父母“老赖”子女遭殃:“处处受限”莫成“人人受制”

11.07.2018  20:21
父母“老赖”子女遭殃:“处处受限”莫成“人人受制” - 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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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pic.xhby.net

  最近“老赖”们有点烦!

  7月10日,全国法院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抓老赖”在南京展开。来自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华日报等60余家媒体,8条执行线路、9路视频、10小时不间断直播,直达执行一线。在镜头面前,“老赖”们无处遁形,脸面尽失。

  作为“老赖”,脸皮一般够厚,于曝光或不以为然,但面对接下来的两则新闻是否还能保持淡定?

  一则是: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另一则是:今年高考,温州苍南饶先生儿子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进入执行程序至今尚未执结,去年7月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教育攸关孩子的未来和前途,在当今中国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任何父母或许都不会希望因为自己的失信,而导致孩子无法接受更优质的教育。这种惩戒方式,于督促“老赖”执行法院判决,树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鲜明指向,无疑具有很强的威慑和效力。

  然而,正因为教育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人们对此颇有疑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老赖”,而不应该是“老赖”的子女。对其子女就学进行限制,是否有“株连”之嫌?

  观潮君以为,这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第一则新闻中,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可谓合理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有明文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在我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不是孩子的固有权力,它主要在于家庭的财产情况。限制失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真正限制的是其家庭的财产使用权,而没有损害其子女的受教育权,他们完全可以就读公立学校或是普通民办学校。

  在第二则新闻中,北京某知名大学的做法则有待商榷。与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同,能否上大学关键在于能否通过资格测试,而不在于家庭的高价供养。既然“老赖”的子女已经获得了上大学的资格,大学就不应该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何况还不是因为其自身的过错。再者,即便子女上大学的费用,仍由“老赖”来承担,也必须明确一点,即支付大学费用是否属于高消费行为?若不是,限制也就无从谈起。若是,要限制“老赖”的高消费行为,也应该是限制其财产使用,直接限制其子女被大学录取的机会于理不通,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侵犯。

  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相互独立、互不影响,即便是父母与子女,也属于彼此独立的个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与惩罚,如何不“误伤”家人,甚或“株连”,是政策执行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换而言之,惩戒“老赖”当有边界意识,这个边界即为其家人正当而固有的权利。只要是其家人法定的、必须的、专属于本人的权益、资格与机会,就不应该因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缘故而遭到限制或剥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总归不是“一人失信,人人受制”,失信惩戒若扩大化,既不符合其初衷,也有违法律精神。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要严格区分、遵循边界,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父母子女关系紧密,利益经常交叉在一起,甚或难以分割。这就要求政策进一步细化与柔性执行,充分考虑各种潜在的可能性,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人情事理。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诚信守法,正己正人,以身作则,为子女做出表率,为社会创造价值。

  交汇点记者 颜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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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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