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在父母离异后将名字改母姓致无法升学

28.08.2015  08:56

   父母离异后跟母姓 学籍名和户籍名不一样,升学出问题了

  张飞飞 罗双江

  今年13岁的张迪早在3岁多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法院判其与母亲生活,之后他便将名字更改随母姓。今年,张迪要升初中了,却因学籍名与户籍名不相符导致升不了学,便只好找父亲商量要求更改户籍名,但父亲一口回绝,张迪只好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其姓名变更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遂驳回其诉请。

   起诉父亲维护改名权

  张迪的父母离婚后,张迪被判与母亲生活。在张迪的印象中,一直是母亲起早贪黑,不辞辛苦地抚养他,父亲对他来说是陌生的。这些年来,父亲除了每月给他300元的抚养费外,没给过一分钱,对他的生活和学习更是漠不关心。基于这种情况,张迪上一年级时便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李宇,随母姓。学校当时并未查户籍。此后,张迪一直沿用李宇的名字至今,同学和老师们也叫他李宇,学籍卡和所得的十几张奖状上都是用的这个名字。

  今年,张迪要上初中了,学校要求每个人的学籍名和户籍名要统一,否则不但不能参加摇号,连正常升学都有问题。为此,张迪便打电话给父亲商量,能否将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为李宇。没想到,父亲却一口回绝,并反复强调他姓张不姓李。父亲如此坚决,张迪只好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维护其姓名变更权。

   法院认为超出受理范围驳回起诉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子女成年后,可以自己选择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但是,张迪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因此,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驳回了张迪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张迪的升学问题还要费点周折。(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张飞飞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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