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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21  10:21

  近日,在最高检、团中央公布的首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中,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入选,并系全省唯一一家基层检察院。

  自2017年起,淮阴检察院针对涉罚涉罪未成年人扎实开展“彩虹少年”关爱活动,大力引进社会力量,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彻始终,注重全面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着力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融入社会治理体系。联合团委、公安、教育、民政、妇联、关工委等,会签出台《关于对涉罚少年实施“1+7帮教工程”的工作方案》,成立志愿者服务队8个,招募心理咨询师、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等在内的千余名志愿者,组建覆盖全区的志愿者网络;引入多元主体促进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建由检察官、专业心理服务中心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司法社工等共同参与的专业化帮教团队,初步形成彩虹桥法治宣讲、关爱基地、专业化社会帮教、志愿者相互支撑、互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今年10月,该院还积极推动成立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出台《关于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专门教育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压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形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工作合力。

  淮阴检察院的刘某“黑客变白客”附条件不起诉案,被最高检、团中央评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入选省检察院人大报告。该院先后被确定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和第二批全国未检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江苏省唯一一家“双基地”单位。2020年8月,该院“彩虹少年关爱项目”被全国心理学大会授予“全国十佳案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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