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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21  10:21

  “看到这么多土地又可以耕种了,我们的心情甭提多高兴了...”近日,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现场回访丹北镇村民时,村里的群众对检察机关纷纷点赞。

  2018年4月,丹北镇某村委会有大面积土地被人占用堆放建筑垃圾。经进一步调查走访查明,做建筑废料生意的朱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用28.28亩土地后便在道路边建了围墙,对土地进行平整、硬化后在上面堆放了建筑垃圾。由于该块土地均为农用地,且大都是耕地,朱某擅自在该地块上建设的行为违法,于是主管部门便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但朱某非但没有理会,还继续对土地施工,并用集装箱搭建工棚,架设地磅、碎石机械设备,粉碎石子对外销售。

  2019年6月,主管部门向朱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朱某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事案件虽然办结了,但农用地却依旧未得到修复,当地村民心急如焚。如何从数量和质量上守住耕地红线、还耕于民?2021年8月,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到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和实地取证,经过对照该地块地籍图,进一步查明朱某违法占地面积中耕地面积达20.61亩。

  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们了解到该块耕地的种植条件已被毁坏,不符合农业生产条件。后经过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朱某主动将涉案农用地上工棚等移除,并对部分农用地进行了复垦,并缴纳10万元作为涉案农用地后期修复的保证金,但由于大部分农用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无法处理,因此对于该部分农用地朱某表示无力修复。检察官们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确定了组织复垦的责任部门,并先后2次至主管部门就职责范围、履职难点、案款移送等方面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立即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与属地政府及村委会制定复垦方案,后在检察机关的现场监督下,复垦工作有序进行。经过连续49天的杂物清理、表土剥离、回填、覆土等施工作业,被毁损的土地上相关建筑材料全部清理完毕。经验收,土地已恢复至可以耕种的状态。为确保复垦效果,该院还与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建立月度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守住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