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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21  11:01

  配合签订虚假合同从银行骗取贷款,提供银行账户作为转账渠道并转移资金,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如东首例洗钱案开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以涉嫌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

  2018年初,张某听说王老板经营的公司需要一名会计,刚好自己从事会计多年且退休在家,就托人向王老板自荐。王老板一听立刻就同意了,但是提出一个条件:需要张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

  原来王老板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亏空,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流动资金。但他本身已无可抵押资产,其他人也不愿意借钱给他了,就想签订一个假合同从银行骗贷款,之前找过多人都被拒绝了。作为资深会计,张某一听就明白了王老板借用银行账户的用途,但是想着钱不用自己还,自己也就是提供一个账户作为转账渠道,还能顺利去王老板公司当会计,何乐而不为呢?

  想到这里,张某同意了王老板的要求,不仅配合王老板签了虚假的合同,还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王老板接受骗取的贷款,在贷款到账后第一时间便按照王老板的指示,通过取现和转账的方式将200万元贷款全部转移一空。

  王老板在骗取200万元银行贷款后填补了其他的债务“窟窿”,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最终造成银行200万元的损失。2020年,王老板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刑罚。而张某明知其行为是骗取贷款,还帮助掩饰、隐瞒骗取的200万元资金的性质,并提供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已构成洗钱罪,最终也被处以刑罚。

  到案后,张某十分后悔:“原本就是为了去他公司工作才愿意帮忙的,想着就提供一个账户,我又没有拿钱,就算出了事也不关我的事,哪知道会触犯刑法。

   【检察官说法】

  要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随意出租、出借,否则一不小心可能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