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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21  11:52

  短信轰炸!电话骚扰!公民的身份证号、个人行踪、开房记录、银行卡账户密码等被泄露倒卖……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将在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找到破解之道。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负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职责。《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彰显国家强化多元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定决心。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前,江苏省连云港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发现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4件,立案11件,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

  一起来看看检察机关在守护个人信息领域公共利益的具体履职情况吧!

  1.蔡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益案

  该案是全市首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间,赵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发布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广告后,蔡某某从其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0条,赵某某获利9600元。蔡某某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网络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刘某某使用,蔡某某获利30000元。刘某某使用用于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骗得人民币254万余元。赵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蔡某某,蔡某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刘某某,刘某某非法使用相关信息,通过发布信息等形式诈骗,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侵犯了不特定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蔡某某等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赣榆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乔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研发搭建含有10亿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开发导航机器人实现引流置顶、配置担保系统保障交易安全……犯罪团伙利用如此“高端配置”,通过某匿名聊天软件组建“信息查档”聊天群,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日前,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乔某某等17名被告人、1家涉案公司依法提起公诉。基于乔某某等人泄露个人信息行为对不特定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现实损害或潜在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支付以其本人获利为基准的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更为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格局,设置公益诉讼条款,不仅确认了众多个人信息的公益属性,而且赋予人民检察院和法定社会组织等更多主体诉讼资格,加大对个人信息领域权益保护的力度,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治理体系更加严密、完善。连云港检察机关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治力度,多维度筑牢个人信息“防护墙”。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检察官提醒大家:

  1.注意清除快递包装上的个人信息;

  2.车票,飞机票要妥善保管;

  3.谨慎使用公共充电设备、公共WIFI;

  4.警惕手机定位及隐私功能;

  5.来历不明的链接、图片、视频、二维码不要点;

  6.手机、身份证丢失,务必第一时间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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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呀,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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