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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21  10:21

  “之前这片地上,被挖得坑坑洼洼,附近村民都看不下去了。现在大部分都恢复了耕地,还开了一个小塘,整体看上去舒服多了。”日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近溧阳某乡村一片刚完成复垦的土地,欣慰地说道。

  2020年9月,根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一起案件线索,经研判立案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明,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王凯、张俊、李峰以开塘养蟹为名,租赁溧阳市一村民的自留农用地58.04亩,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区域农用地非法开采水泥用粘土,将优质泥土晾晒后以20元/吨的价格卖给某水泥厂牟利。

 

(整改前)

  “当时去看,到处是被挖过的痕迹,最深的一处有四米多,与周边农田形成鲜明对比。”承办检察官回忆。附近村民反映,这边挖地,对他们农田的收成也造成不小的影响。“耕作层已经被彻底破坏了,种植条件严重受损,耕地功能几近丧失,造成周边农用地的水土流失。”王凯等三人挖损破坏土地的行为,导致土地严重毁损,损害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功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资源保护”领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属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范围。2020年9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并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在正义网公告。

(整改后)

  2020年11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凯、张俊、李峰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3月,该案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经过充分地举证质证、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真诚悔过,同意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对被毁损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直至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在法庭的主持下,检察机关与被告人达成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对其毁坏的土地限期进行复垦修复,完成后由检察机关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目前,损毁土地已经全部复垦修复完成,验收结果合格。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这起案件有力打击震慑了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调解协议的方式确认了土地修复责任,守护耕地红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超出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