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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21  10:21

  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贯彻落实《意见》的背景下,全国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有什么新的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总体上有哪些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意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都取得新的进展,在办案数据方面表现明显。

  在刑事检察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40036人,同比上升34.7%;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693233人,同比上升29.6%;纠正漏捕(漏诉)38899人,同比上升8.9%;对侦查活动监督47633件次,同比上升30.1%;提出抗诉6733件,同比上升8.9%。民事检察方面,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97336件,同比上升51%;行政检察方面,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4024件,同比上升27.1%;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办理案件线索138924件,同比上升12.3%。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公开听证68885件次;通过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354件。总体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办案数量不断增加,监督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强。

  记者:“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变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评价指标的适用等,给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带来了哪些变化?

  案管办负责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刚才说到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变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比”评价指标适用就是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三项改革,带来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实实在在的提升。从办案质量上看,2021年1至9月,批准逮捕670755人,同比上升20.6%,而捕后不起诉、捕后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提起公诉1273051人,同比上升15%,而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判决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在批捕和起诉人数增加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及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案件的数量明显下降,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从办案效率上看,在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数上升30%的情况下,办案期限较去年同期缩短。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期限为40天左右,较去年减少5天左右;从办案环节看,全国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99440件,同比下降56.9%,占同期需要办理案件的7.1%,同比减少14.3个百分点;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38211件,同比下降83.9%,占同期需要办理案件的2.9%,同比减少19.1个百分点。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办案时间缩短,犯罪得以及早惩处,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尽快修复,人民群众对办案活动的评价不断提升。

  记者:今年1至9月,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新做法、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意见》要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对涉经济类犯罪,尤其是涉民营经济案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比如,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犯罪检察体制机制,最高检于2021年9月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旨在更加有力地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今年1至9月,共受理审查起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57人,前两年同期分别为13人、3人;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66人,前两年同期分别为97人、60人;受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7人,前两年同期分别为42人、33人。再比如,为深入查办洗钱犯罪,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最高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印发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罪和涉洗钱行为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4811人,同比上升2.8倍。其中洗钱罪580人,同比上升81.8%,安徽等地办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首批自洗钱犯罪案件。

  又比如,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老娘舅”。今年1至9月,对1681个涉嫌犯罪的单位、16704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比分别上升3.4%、12.8%。同时,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督促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进行合规整改。1至9月,10个合规改革试点地区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329件,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评估、审核124件。如江苏省某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对该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该公司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经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评估、审核后,通过合规考察,检察机关最终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企业合规,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是检察机关保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的积极响应,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记者: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方面,有什么新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4月,最高检在《“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减少不必要羁押成效明显,诉前羁押率为49.8%,同比减少2.4个百分点。一方面,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对以社会危险性为核心的逮捕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279050人,不捕率为29.6%,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134102人,占48.1%,同比增加11.2个百分点,成为占比最多的不捕类型;另一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避免“一押到底”。尤其是今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为期六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积极推动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落实。1至9月,经羁押必要性审查,34995名被羁押人员被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同比上升62.5%。同时,各地还创新羁押替代措施,如浙江检察机关研发了“非羁码”APP,山东检察机关对非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智能手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必要管控、及时到案的前提下,能够及早回归正常生活。应该说,这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具体举措,适应了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优化了强制措施体系,也有助于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更好地保障人权,更好地促进社会治理。

  记者:“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有哪些最新进展,给我们介绍一下。

  案管办负责人:最高检自2021年6月上旬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集中攻坚、着力查处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53件1840人,同比分别上升92.7%、79.3%;其中6月至9月,共立案800件1011人,占1至9月立案总人数的54.9%。从涉案罪名上看,玩忽职守罪503人,徇私枉法罪422人,滥用职权罪390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63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63人,五罪合计占83.8%。其中,查办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去年同期仅为27人,同比上升5倍,突出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成效。“百日攻坚行动”有效配合了正在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挖执法司法环节顽瘴痼疾,加大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接下来,这类犯罪案件估计还会有一个上升期。为更好服务保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近日最高检已将“百日攻坚行动”延长至11月中旬第二批教育整顿结束时,为纯洁政法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力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在依职权履职方面有哪些数据可以和我们分享?

  案管办负责人:《意见》强调,民事检察要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今年8月1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正式施行,《规则》适度扩大了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的范围,民事检察的主动性监督性明显增强。今年1至9月,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共依职权受理86488件,同比上升73.7%,占直接受理案件数的58.9%,同比增加8.8个百分点。其中民事生效裁判案件中,依职权受理9978件,同比下降7%;民事审判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受理35339件,同比上升89%,占91.9%,同比增加6.1个百分点;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受理41171件,同比上升95.1%,占81.6%,同比增加10.2个百分点。

  地方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发现监督线索。比如,黑龙江省某市检察机关主动开展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农村“三资”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0件、执行违法检察建议4件。通过检察履职,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为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再比如浙江省某区检察机关依托“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发现110件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存在公民代理违法现象,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有效规范了公民代理行为,促进了社会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记者:行政检察在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参与社会治理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意见》强调,行政检察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全国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和类案监督方式,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促进解决行政诉讼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比如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过程中,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违法行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7832件,同比上升1.6倍,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推动作用。又比如,2021年1至9月,全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937件,今年前三季度逐季上升,分别为1017件、1899件、2021件,二、三季度环比分别上升86.7%、6.4%。再比如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山东枣庄市院从“裁执分离”案件入手,在监督人民法院办理非诉执行案件的同时,“穿透式”地对19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强制执行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辖区内占用5423平方米土地的违法建筑物完成拆除,既维护了司法权威,也有效保护土地红线不受侵犯。

  记者:公益诉讼检察在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重点?

  案管办负责人:《意见》中强调,公益诉讼检察要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应该说,大多数公益诉讼案件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更全面、更深入、更高质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一方面,积极开展传统法定领域的监督,比如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1至9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共立案21346件,同比上升15.4%,占17.2%,同比增加0.3个百分点;18359件案件发布公告或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比上升22.4%;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414件,同比上升64.6%,占立案总数的6.6%,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检察机关以积极的检察履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另一方面,公益诉讼领域不断在法律上得以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1至9月,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共立案814件,开展诉前程序692件,提起诉讼243件,切实加强了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江苏省某检察院办理的1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通过“一案双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公益损害责任;广东省某检察院在办理银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银行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通过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银保监部门依法履职,促进银行业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记者:检察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什么特殊的制度和方法,有哪些数据可以和我们分享?

  案管办负责人:《意见》强调,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全国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两法”为契机,充分运用未检特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贯通实施,多维度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一方面,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59人,同比上升7.2%。同时,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强制报告发现58起案件中,强奸案32件,猥亵案16件,加大了发现和惩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落实特殊程序,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力度。比如提升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监督力度。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撤销监护权案件524件,同比上升1倍;支持个人起诉198件,支持单位起诉105件;同期撤销监护权242件,提出检察建议202件。再比如,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对被害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保障学习、生活顺利进行。又比如,推进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教育工作,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罚处罚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004次,同比上升34.7%,将教育、挽救融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全过程。

  另外,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聚焦犯罪源头治理,通过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比如上海市某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在点播影院被侵害的案件中,发现影视新兴业态领域存在监管“盲区”,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部门开展点播影院行业的规范整治工作。实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治理和为新业态发展保驾护航的双重目标。

  记者: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有哪些新进展?

  案管办负责人:《意见》强调,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办理群众信访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常态化治理重复信访机制,推行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四级院联合发力、多措并举,办结率、息诉罢访案件数等各项指标发展良好,成效明显。截至2021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中,对16656件重复信访案件已办结15660件,办结率94%。

  同时,全国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切实解决了一批刑事申诉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1至9月共开展公开听证案件5676件,同比上升1.3倍,其中简易公开听证2413件,占42.5%。“一把手”检察长主持听证2936件,占总数的51.7%。公开听证后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5352件,占94.3%,其中明确表示息诉罢访的4205件,占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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