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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21  10:50

  10月9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实施办法》),启动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目前法律规定应当通知辩护和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仅限于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语言障碍人士,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并没有针对罪名规定通知辩护的范围。《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以列举重点罪名方式确定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在具体罪名选择上,着重于司法实践中比较重大、疑难、复杂的罪名,主要参考律师行业疑难、复杂罪名认定标准,结合泰州实际进行选择。将刑法规定的483个罪名中150个罪名纳入扩大通知辩护范围,在审查起诉阶段一律由检察机关通知辩护。

  《实施办法》要求,泰州检察机关将通知辩护职责情况纳入办案质量管理指标,对律师办理审查起诉案件的知情权、申请权、控告权等予以保障,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