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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2021  10:30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相伴而生的犯罪问题也呈现新型化、专业化趋势。在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今天,检察官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金融犯罪、信息技术犯罪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常常苦恼于缺乏专业知识,使案件的事实认定成为难题。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正当其时,为我们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一条可操作、可实践的路子。我院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在办案工作中发挥了三方面作用:

  参与办案,解决专业问题。借助专业力量,邀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办案,能够弥补检察官在专业知识方面的短板,能够有效破除检察办案中遇到的专业知识壁垒,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的质量水平,这是显而易见的。涉案人员一旦提出一些检察官不了解的专业性辩解,有了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作为后援和后盾,检察官就有了底气,工作起来也就较为硬气。这对提升检察官的自信心、专业能力、履职本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聘任专业人员参与办案,也是一条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的有效路径。

  共享共治,拓宽检察案源。通过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我们加强了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认知度,推进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参与度。在我看来,检察机关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不是单方的“索取”行为,而是建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关系。例如,受聘的行政机关一旦遇到法律问题,便会积极向检察官咨询了解,检察官会以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为行政机关提供服务。我们以行政机关为媒介,传递新时代检察声音,必然会拓宽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源,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均衡发展。

  化解矛盾,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以及当事人缠访、闹访等重大敏感信访案件,我们邀请行政专业人员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公开听证、联合接访、检调对接、公开答复等工作,共同公开听取当事人意见,有利于化解各类涉检矛盾纠纷。同样,对涉及行政机关的信访矛盾,检察官也能从自己的法律专业角度,对信访群众开展释法说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彼此参与、共同调处的过程中,检察官和行政专业人员接待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都会得到较大提升。可以说,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一项“双赢多赢共赢”的务实举措。

  (作者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