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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行医案中,王甜(化名)为谋求利益,在某写字楼内成立“微整形私人工作室”,并通过社交软件联系顾客,暗中进行医美手术,但该工作室设施、卫生条件极差,手术隔间平时仅用紫外线灯消毒。
王甜还从网上购买手术刀、针头、注射器等医疗器械,通过他人买到麻醉药,在“微整形私人工作室”隔间内,为多名女性进行开眼角、垫鼻、填下巴等微整形手术。
事实上,王甜仅在广州某美容机构学习一周,再通过视频学习,就开始为他人手术。
据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有的“私人工作室”的员工甚至连培训都没有参加过,仅靠别人传授经验便大胆上手。在利益的驱使下,大量美容行业的零基础人员直接转行,利用“储备”的美容知识,在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短短几天的培训,便速成为无证上岗的“美容医师”,上手操作注射针剂的微整形等手术。
据统计,2018年以来,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及医疗美容行业的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35件76人。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经营的康美纹绣店内,违法向多人注射、销售玻尿酸、肉毒素,而该纹绣店营业执照允许经营项目仅为美容、护肤、纹绣。此前,刘某购入大量肉毒素、玻尿酸,以几百元不等的超低价格销售。
该案中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则通过他人口头传授学习注射肉毒素。王某某对着镜子自己练习后,便认为已掌握注射方法,多次为他人在面部两侧咬肌、下巴等部位注射玻尿酸、肉毒素。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开设美容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但医美“黑机构”往往以美容院、皮肤管理中心、纹绣馆等作“掩护”,违规开展医疗美容,严重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相较于正规医美产品,低廉的价格是医美“假产品”的显著优势。这其中,一部分产品是经由走私等非法渠道流入市场的“水货”。市场上,某品牌肉毒素正品与“水货”之间相差1300多元。
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在医美行业高速发展之下,有的不法分子打着“既能美丽、又能盈利”的旗号,以代理医美产品为名,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此前,该院办理的“缤诺丝”传销案中,权某某等人以加盟销售注射美容产品为名,夸大效果、虚假宣传,利用高额奖励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累计在全国20多个省市发展下线近3万人,收取入会人员缴纳的资金达8.9亿余元。消费者使用该产品后非但不能“美容”,反而会导致皮肤溃烂、过敏等问题。
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爱美人士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医疗美容,购买正规化妆品,千万不要相信没有任何资质的私人工作室或者“三无”美容产品。生产或者销售此类产品的微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损害他人身体,让自己身陷囹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