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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21  10:3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以下简称“算法”)在加速互联网信息传播、繁荣数字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与此同时,算法不合理应用也影响了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

  为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九部门联合出手,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治理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算法生态规范的算法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制定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治理政策法规,算法安全治理的主体权责明确,治理结构高效运行,形成有法可依、多元协同、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创新性地构建形成算法安全风险监测、算法安全评估、科技伦理审查、算法备案管理和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多维一体的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加强算法治理规范。健全算法安全治理政策法规,加快制定算法管理规定,明确算法管理主体、管理范围、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完善算法安全治理措施,制定标准、指南等配套文件。

  优化算法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和网民在算法安全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科学合理布局治理组织结构,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打造形成政府监管、企业履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算法安全多元共治局面。

  强化统筹协同治理。网信部门会同宣传、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建立部门协同联动长效机制,履行监管职责,共同开展算法安全治理工作。

  《意见》要求,构建算法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监管模式创新,持续研判算法领域技术发展新形势,推进监管模式与算法技术协同发展,不断完善、升级、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治理举措,防范监管模式落后导致的算法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安全问题,对算法监测、评估、备案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网民举报并查实的涉算法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

  《意见》强调,提升算法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算法研发工作,支持算法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结合。提高算法自主可控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研算法产品的推广和使用,增强算法核心竞争力。防范算法滥用风险,维护网络空间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防止利用算法干扰社会舆论、打压竞争对手、侵害网民权益等行为,防范算法滥用带来意识形态、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