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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9.2021  10:10

  “检察官,我们已经开始对企业内部进行合规方面的整改,目前企业已健全各项机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负责相关事宜,今后也一定合法合规经营,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9月22日,青岛A公司的负责人胡某给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徐晓广打来电话,就在一年前,他和他所在的青岛A公司刚刚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而陷入困境。

  原来,青岛A公司在2010年至2016年实际经营过程中,为抵扣税款,在与连云港B建材公司无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决定,通过他人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连云港B建材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价税合计530余万元,该54份发票均已在税务机关抵扣,抵扣税款合计77余万元。在偶然学习到虚开增值税的相关法律后,胡某于2020年8月2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全部税款。

  2021年3月1日,该案移送到海州区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海州区检察院严格落实涉企案件一案一评估机制,充分运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通过书面审、电话问、实地走访、函询了解等方式评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承办检察官多次从连云港前往青岛,走访涉案企业及当地税务部门、工商联等单位,就办案影响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查看宣传资料、现场询问、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到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的行为最早发生在2010年,当时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加之当时小作坊、私人个体盛行,成规模的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不多,即使有成规模企业,一般也不愿意与刚起步的小公司合作,公司要想经营发展,只能选择与小作坊、私人个体合作,但这些小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情形下,企业走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道路。

  走访过程中,承办人徐晓广了解到,青岛A公司主要生产机电设备和负责电子设备制作,年产值超过5000余万元,年纳税额350万元,解决了当地1000多人就业问题。该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AAA”级资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与研发、生产、配套青藏铁路客车项目及多个高铁、动车项目。此外,据当地税务部门反馈,青岛A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而且长年属于当地同行业纳税前十名,公司发展前景较好。

  走访当天,检察官还应企业负责人的邀请,为青岛A公司的员工们上了一堂法治宣传课。

  按照法律规定,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行为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如果企业实际负责人胡某面临起诉,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间接影响这1000多个家庭的生计。

  诉还是不诉?基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在检察机关前期对青岛A公司和胡某多方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况与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拟对涉案企业及胡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9月14日,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及辩护人的参与见证下,该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及胡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作出的努力,同时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守住合法合规的底线,依法依规经营。

  听证结束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企业、胡某进行了不起诉宣告,“今后我们一定严格遵纪守法,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做到合法合规经营。”A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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