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22.09.2021  10:32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是不处罚。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牵头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会,在宣布对犯罪嫌疑人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叶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不起诉的同时,集中移送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宣布会上,被不上诉人签署具结书,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时为了表达自己的悔罪态度,所有被不起诉人均自愿签署了愿意接受行政处罚的承诺书。玄武区检察院现场向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送达了检察意见书,请公安机关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税务机关对相关人员和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据介绍,《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还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由于规定的均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导致以往很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不起诉后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而一样的较轻行为,却要被行政处罚,显然有失公平,很难起到刑法的惩罚和预防作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做好衔接,将不起诉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给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检察机关。这既是检察机关发挥能动司法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也能让被不起诉人付出代价,更好实现《刑法》功能,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