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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021  11:01

  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销售有害减肥胶囊案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因犯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62万元不等罚金,另被判支付赔偿金178.3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4月的一天,赵孕期在家无聊,便上网搜索各类减肥产品,通过某网站添加了一名销售减肥药的卖家,卖家为其推荐了一款号称“纯中药制剂、无副作用、快速减脂塑形”的减肥产品。在卖家鼓吹下,赵某便订购了一套试用装。

  几天后,赵某收到卖家寄来的产品,包装中有两瓶减肥药,瓶盖上分别标记了“先吃”和“后吃”的字样。因为还在孕期,赵某对于食品格外慎重,当发现产品包装略显简陋,且并未附带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信息后,她打起了退堂鼓。

  联想到部分减肥药中可能会添加违禁成分,赵某立马在网上购买了一瓶检测剂。当检测发现自己购买的减肥药中含有违禁成分后,她立刻报了警。

  经专家鉴定,赵某购买的减肥产品中含有一种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西布曲明。而随着警方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一条以王某为首的减肥药微商销售链也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今年36岁的王某曾经是个胖姑娘,“身材焦虑”的她不断寻求减肥之法。2019年3月的一天,她从线上好友处购买了一款减肥胶囊,服用后没多久便瘦了30斤左右。虽然产品标榜“纯中药成分”,但王某深知这么好的减肥效果是纯中药达不到的。

  即使明知胶囊中含有其他不良成分,但本着“效果为王”的原则,王某还是坚持服用,且在得知网友李某同样被肥胖困扰时,毫不犹豫地向其推荐了该产品,并邮寄过去3粒胶囊。试吃之后,李某觉得效果不错,便想代理该款减肥胶囊,并向王某表达了代理意愿。在确认货源稳定后,王某同意了该提议。

  “我从上家以4.6元每粒的价格进减肥胶囊,以6.2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她要货的话先打钱给我,我扣了自己的利润再把钱打给上家,并且让上家直接发货给李某,这样我只要手机联系就能赚钱。”不需要本钱投入、不需要承担囤货风险,面对这样一本万利的买卖,王某乐此不疲。

  就这样,通过层层代理、微信朋友圈售卖的方式,王某发展了以自己为首的5级代理商。同时,由于每级代理商加价出售,4.6元一粒的减肥胶囊售价最终高达98元。不到一年,该团伙销售金额就突破了170万元。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等8人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食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风险,王某等人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据此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并公开道歉,均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线上带货”更应当注意其合法性,勿为钱财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同时,公民个人应将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消耗健康为代价追求“美丽”之法切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