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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021  10:02

  “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日前,江苏省沭阳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以人大决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迈出了推动地方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破冰”步伐。

  《决议》出台之前,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针对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文身馆不规范经营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此后,宿迁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文身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我的身体我做主?

  2020年5月,未满17周岁的小克(化名)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提请沭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提审中,小克手臂和胸前大面积的黑白无常文身引起承办检察官、副检察长叶梅的注意。叶梅发现,该案涉及的其他十几名未成年人身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文身。

  沭阳县检察院梳理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后发现,约有1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文身图案,且大多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这些情况让检察官震惊。

  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不良影响。部分被帮教的未成年人对社工表示,在返校就读、就业时,文身给他们造成了很大困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重大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职。”在省检察院、宿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沭阳县检察院迅速成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沭阳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辖区文身馆混乱无序和行业失管问题严重。不少文身馆没有任何证照,购买的颜料、器械、用品用具等来源不明;消毒意识不强,极易造成文身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违法开展洗文身业务,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

  沭阳县检察院认为,沭阳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作为清洗文身、文身经营主体的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县文身馆长期无证无照经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10月30日,沭阳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怠于履职是否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听取团委、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该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翌日,该院向两家行政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家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联合县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文身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文身馆20家,责令停业2家,对6家无证开展洗文身业务店铺进行调查,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200余份,并据此建立风险提示、身份审核等行业制度。

  文身店主当庭悔过

  仅靠行政手段,难以达到个案惩治和公益保护的效果。经省检察院批准,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检察院对侵权行为严重的某纹绣店店主章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因案件影响大,4月9日,该案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24日,该案在宿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文身馆经营者代表等旁听。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也明知文身的损害后果,其使用的文身颜料经鉴定含有有毒危险物质,其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众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今后干活时我一定会查验年龄,坚决不为未成年人文身了。”庭审中,章某当庭表达悔意。

  6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多家媒体对该案现场采访报道,相关报道两天内网络点击量达1500万次。

  推动人大出台决议

  “加强对文身行业的有效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最终还得靠完善立法。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明确未成年人文身系违法行为。”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涛告诉记者,“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正如禁止为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样符合立法本意。从办理这起案件开始,我们就想结合办案推动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完善地方性规范。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多次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等10余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相关单位围绕对文身行业进行规范整顿、建立文身法律风险提示制度、身份审核等制度达成共识。宿迁市、沭阳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多次到该院调研未检工作,听取情况汇报。

  今年5月18日,在宿迁市人大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大代表纷纷发言,认为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开了一个好头,但解决问题仍需要从源头治理。

  针对在该起未成年人文身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沭阳县检察院于7月2日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针对文身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为未成年人文身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瑞春表示,应充分认识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性,立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需求,将文身行业治理落实到制度上。

  7月14日,《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经沭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提供了样本。

  《决议》明确规定,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将为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纳入强制报告的范畴,对未成年人文身强制报告的主体、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的监管真空,宿迁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公益诉讼推动社会治理,并推动人大出台决议,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泗洪县分公司归仁支局局长殷勇称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