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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21  10:31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和我的企业重生的机会。本来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通过此事,我才深刻认识到以非法手段索取合法债务,也会酿成犯罪。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守法、护法的模范。”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缓刑的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天目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学保,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最近,经过公司上下一心努力拼搏,章学保的公司接到了两份大的订单,正在全力恢复产能,公司销售额预计9月份恢复到年初正常经营水平,年底预计开票销售突破1000万元,年纳税额突破300余万元,两项指标有望比去年增长30%左右。三年前,因为债务纠纷,他委托讨债公司要债涉嫌非法拘禁,要不是检察官做工作,促使章学保认罪认罚,他和他的公司差一点就垮了。索要正当债务企业主却动了“歪心思”2012年9月,殷非(男,1981年出生,被害人)介绍他人在章学保公司购买混凝土,后因款项未付齐,章学保委托陈宇飞的讨债公司索要该笔债务。陈宇飞遂纠集周正全、丁祖林、贡一飞、刘小彬等人共同索要该笔债务。2018年4月25日下午至2018年4月27日晚,在章学保的授意下,陈宇飞、周正全、丁祖林等人将殷非先后非法拘禁于酒楼、宾馆等地,采取辱骂、恐吓等手段逼迫其还钱。后殷非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章学保、陈宇飞转账10多万元才得以恢复人身自由。本案经淮阴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涉案人章学保、陈宇飞等人于2020年11月至12月陆续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章学保认为自己找人讨要公司债务不算犯罪,拒不认罪,于2021年1月8日被淮阴公安分局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至淮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是否必要?是否给企业及负责人一个重来的机会?案件受理后,章学保的律师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按照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精神,避免“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为涉案人章学保等人非法拘禁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章学保系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如果定罪判刑,势必对企业造成影响。检察官针对章学保对案件性质的误解,梳理了陈宇飞等人以及被害人殷非的谈话内容,完整还原了章学保指使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讨债的事实经过,并耐心细致地进行了释法说理工作。检察官又与辩护人充分交换了意见,建议辩护人共同做好章学保的思想工作,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以争取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犯罪嫌疑人章学保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随后,检察官又对嫌疑人的企业的业绩情况、完税记录、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企业运营情况、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方面对公司法人代表章学保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拟依法起诉并向法院作建议缓刑处理。举行公开听证会让司法公开透明运行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4月27日,淮阴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辩护人和办案民警等人员参加。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并对听证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和释法说理。经过听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章学保犯罪事实清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对章学保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无社会危害性,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参会人员点赞淮阴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形式处理案件,是对党中央“六稳”“六保”精神的深入贯彻落实,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恢复“元气”贡献了检察力量。惩治与保障两手都要硬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经过公开听证和检察委员会研究,2021年4月28日,淮阴区检察院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次日,该分局采纳了建议,依法对章学保取保候审。5月8日,该院以章学保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缓刑建议。7月31日,淮阴区法院判决章学保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犯罪嫌疑人章学保在取保候审后,员工返岗工作,公司恢复生产,公司运营走上正轨。

  “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向法院作出缓刑建议决定,不是放纵犯罪,而是依法办案,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淮阴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庆国说,“我院将继续探索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持续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为经济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本文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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