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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21  10:21

  “检察机关给的合规建议一清二楚,我们企业一定照做。”近日,无锡某运输公司负责人李某某郑重地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徐静超表示感谢。

  2021年1月,该公司承运上海发货的大型机械配件,因自有车辆不足,李某某将订单信息在微信群发布,通过“黄牛”转包给了巨某。1月24日,巨某到上海将货物装车启运,途中调头行驶时不慎撞倒路旁电线杆,重达55吨的机械配件掉落,造成事发周边工业园和居民楼大面积停电,经济损失达56万余元。巨某、李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着眼企业生存发展,及时启动了企业合规经营审查,因疫情防控,便与企业所在地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联系,希望两家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

  “首次遇上异地合规案件,文书都不知该怎么写。”惠山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负责人徐静超说。徐静超认真梳理后认为,当务之急是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保障企业生存。

  没有先例可循怎么办?徐静超走访涉案企业,摸底经营状况、了解人员结构、审查制度规章,做到心中有数,完成了检察建议书初稿;随后拨通“上海热线”,两地检察官共同对法律文书进行“空中会诊”。

  “事故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合规经营方面的诸多问题,梳理蛮到位。

  “既然是联合发建议,企业应当对上海、无锡检察机关都作出回复,要写明白。

  “发出检察建议的依据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附上相关条文。

  综合上海方面的建议,徐静超补充完善了检察建议书,案管部门负责人王强对文号、格式、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随后提交代检察长周慧娟把关。对待这份“首例”文书,周慧娟慎之又慎,在具体建议部分又增加了释法说理内容,梳理了“严把资质、杜绝朋友圈发包”和“严格审核、区分普通和特殊标的物”两条合规建议。至此,这份字斟句酌、重重把关的文书,最终成稿。

  “精准、精心、精品,这是我们对文书质量的要求。”周慧娟表示,“检察建议书要强调释法说理,体现检察履职水平,让涉案企业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