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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21 11:00
本文来源: 检察院
9月3日至4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派员对两起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据悉,“退渔还湿”相关规定出台后,江苏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定自2020年起,所有鱼塘不再发包,但戚某、陈某均未能按要求返还租用的鱼塘,该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戚某、陈某拒不履行,大丰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公信力,检察官在执行前认真审查了执行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实施方案等,为现场监督做好准备工作。行动当天,所有参与人员于凌晨4点集合完毕,驱车赶往相距100多里的鱼塘,执行过程中,检察官监督法院执行人员对鱼塘内的水产品捕捞、过秤,将被执行人生产资料等财物进行逐一清点、编号、登记,造册,并全程录音录像。
此次民事执行监督活动,共监督清退鱼塘439.92亩,落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推动了关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退渔还湿”工作的贯彻执行,有效推动了湿地生态修复。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9.09.20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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