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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21  16:53

  日前,宿迁市消协收到了第一笔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三万五千元,缴款人魏某还因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三万元。

  原来,2020年4、5月份,魏某在宿迁经开区南蔡乡经营一家猪副产品加工作坊,但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了减少成本、谋取高额利润,魏某在加工猪副产食品过程中,添加工业作为调味品,并将熟食通过摊位对外出售。执法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对魏某的熟食加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25袋日晒盐、精制工业盐(合计1250千克);经抽检,结果均为工业盐。

  工业盐不含碘,被广泛用于化学工业,主要用作制碱、染料、肥皂等,其内含有亚硝酸盐成分,过量食用会造成食物中毒,所以国家明令禁止将工业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目前食用盐的市场价格为每千克6元以上,而涉案的工业盐价格仅为每千克0.6元,因腌制猪副产品需要大量调味盐,魏某明知工业盐不能作为加工食品的调味辅料,因工业盐与食用盐巨大的成本差让他铤而走险,购买了30袋工业盐,前后一个月的时间就使用了5袋250千克,销售金额3万余元,剩余25袋被执法部门及时收缴。

  今年1月,魏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宿城区检察院认为魏某使用工业盐生产、销售猪副产品,足以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宿城区检察院经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对魏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庭审中,魏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今后绝对不再使用工业盐,愿意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并通过宿迁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