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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021  11:01

  不需要复杂的流程和听证程序,仅需要两三名听证员,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接访中心的检察官就可以快速组织一次简易公开听证,在接待和受理环节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并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释法说理。从目前召开的10次初次访公开听证情况来看,当事人对简易听证的形式、过程和结果均表示认可,接受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意见,并自愿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或者撤回申诉,受理环节矛盾化解率达100%。

  今年4月30日,南京市检察院接访中心对柯平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交通肇事致其父亲死亡的李某酌定不起诉申请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组织召开的简易公开听证会。

  2020年10月4日,李某驾车在南京绕城高速公路上追尾柯某驾驶的小车,造成柯某受伤、后排乘客受轻伤以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肇事的事实。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对被害人柯某亲属进行了赔偿,死者儿子柯某平接受补偿后出具了谅解书。

  今年2月,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浦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4月14日,柯某的儿子柯某平收到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接受补偿出具谅解书仅为使李某减轻处罚,但仍认为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律师一起至南京市检察院申诉,要求对该案重新审查并提起公诉。

  在耐心听取申诉人诉求后,接访检察官察觉柯某平性格内向,父亲的死让他内心压抑着极大痛苦,如果按程序让他再去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申诉,不但会加重当事人心理负担,而且可能会让他认为这是检察机关推诿而心生不满,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多年接访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群众矛盾的化解越早越好。尤其初次来访时是最好的窗口期。”据接访检察官李继方介绍,从尽快解决矛盾、为群众办实事的立场出发,承办人没有简单地将案子“”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而是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尽快邀请律师、办案民警、退休检察官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争取在7日内化解矛盾、息诉罢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代理律师和申诉人解释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承办案件民警称赞双方在处理该案中的冷静与配合,认为事故对柯某一家伤害确实很大,希望双方通过和解对申诉方追加一些补偿,早日握手言和;退休检察官从情理出发,希望申诉人能够逐渐放下心理负担,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来,并表态愿意免费帮助申诉人及其母亲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被不起诉人对柯某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歉意,自愿再给予人民币3万元的补偿。听证员的真诚疏导和被不起诉人的道歉让柯某平也敞开心扉,在和自己的律师协商后表示今后不会就此事继续申诉了,回去好好宽慰母亲,争取和母亲早日从父亲离世的痛苦中走出来,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刑事和解协议,柯某家人不再追究李某因此案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公开听证结束后,申诉人柯某平和被不起诉人李某对简易听证的形式、过程和结果表示认可,并再三感谢听证员和检察官。

  “信访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如何尽快给予他们满意的答复,或者通过释理说法让他们尽快息诉罢访,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具体体现。”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毛志成认为,以前信访案件公开听证比较少,主要起“兜底”作用,就是在矛盾化解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被动进行,而简易公开听证的实施,成为群众来访时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先行”手段。“对初次来访者来说,及时主动召开公开听证,既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诚意,又可以通过听证人不同角度的释理说法消除心中的壁垒,减少‘折返跑’,让群众尽快从诉讼纷争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