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06.07.2021  10:01

  2020年12月27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一家度假酒店发生一起离奇盗窃案件,一男子声称自己停在酒店停车场的兰博基尼跑车被盗。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警方发现,“偷车贼”与车主朋友的关系匪浅,事情另有玄机。经侦查,发现这是一起自导自演的“盗窃案”。

  报案男子肖某是上海一家医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称名下被盗兰博基尼跑车系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手续齐全,车价305万元。由于此前他在国外,将该车委托朋友浦某某出租给了汽车租赁公司,2020年6月归国后将汽车收回,目前两把车钥匙均在自己手中。

  事发酒店及停车场附近有多处监控,一辆豪车竟如此轻易被盗,且被盗车辆内置定位系统,这让办案人员百思不得其解。随后,警方根据被盗车辆的行车轨迹一路追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次日傍晚,在距离事发地不远的一家修车坊内,正当办案人员要对张某某实行抓捕时,张某某却表示自己不是“偷车贼”,车钥匙是车主的朋友浦某某给他的。

  张某某语出惊人,称“浦某某说好像要骗保”。根据他的供述,事发前浦某某找到他,要求他戴好口罩、手套,将一辆兰博基尼跑车从某酒店停车场开走,拔掉汽车的GPS、销毁牌照和行驶证等,伪装成车辆被盗从而骗保理赔,并承诺事成后将免除二人之间原有的债务。尽管明知事情不对劲,但由于浦某某再三表示“没有风险,车主肖某也知情”,张某某还是答应了他的要求。

  警方随即对肖某和浦某某展开调查,2020年12月29日晚,在广东省东莞市抓获浦某某,30日中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抓获肖某。经过审讯,肖某、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购买这辆兰博基尼跑车就是为了骗保”。

  肖某是一名跑车爱好者,2019年认识了从事汽车维修、改装生意的浦某某。2019年6月,经浦某某介绍,肖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购买一辆保时捷车的过程中,遭遇他人诈骗,损失70万元。对此,浦某某表示作为中间人愿意承担一半责任,就给肖某写了一张35万元的欠条。

  肖某报警后,一直未能追回该车。2019年10月,为了弥补上次车辆被骗损失,浦某某提议并与肖某合谋,打起了通过编造车辆被盗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主意。2020年1月,二人前往广东省深圳市,由肖某以122万元的价格购得二手兰博基尼跑车一辆,后又通过他人开具了金额为300万元的购车发票。3月6日,肖某、浦某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以肖某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了该跑车机动车损失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额为362.71万元。其间二人还将该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意图浑水摸鱼,让警方查无可查。

  2020年12月底,二人商量后决定实施骗保事宜。浦某某纠集并授意张某某伺机作案。12月26日晚,肖某将兰博基尼跑车停放到酒店停车场,当晚9时30分许,张某某按照预定安排将该车开走,交由浦某某事先联系好的货车司机运至广东省东莞市藏匿。27日,肖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兰博基尼跑车失窃。

  原本按照肖某的计划,报警后同时要到保险公司报案,待确定车辆无法找回后就可以依照保险理赔程序拿到362.71万元的保险金。没想到新吴警方十分重视,立案后迅速侦查,连夜追踪,吓得肖某担心被抓没敢到保险公司报案。

  2021年4月2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肖某、浦某某、张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吴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肖某、浦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某参与实施了上述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预备、从犯、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4月29日,新吴区检察院对肖某、浦某某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