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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2021  09:30

  “感谢检察院的同志,这笔救助金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这面锦旗,我要亲手交给你们!”近日,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来了一位耄耋老人,手中拿着一面绣有“热心扶贫,全心为民”的锦旗,坚持要将这面锦旗亲手交给检察官。

  老人姓罗,与检察院结缘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年3月,罗大爷将房屋出售给郭某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时交款并履行过户义务,否则赔付相当于购房款10%的违约金。然而交完房款后,郭某久不露面,过户手续拖着办不成,罗大爷也因此遭受损失。

  2020年2月,罗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付违约金,但由于补充协议丢失及违约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被法院驳回,判决郭某自违约日起,每日支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诉求未能得到实现,罗大爷到姑苏区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检察官在受理该案后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然而在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罗大爷和妻子都已退休,妻子和儿子均长期患病,每月需购买药物维持,为了维持生活,年逾八旬的他还在外面打零工。屋漏偏逢连夜雨,卖房过程中他又遭受了损失,让本就十分拮据的日子更加难捱。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对遭受民事侵权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司法救助。该院的检察官主动向罗大爷说明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姑苏区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检察长徐翔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市人大代表、律师事务所主任列席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现场出示申请材料,罗大爷随后阐述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家庭情况等,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提问,就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进行讨论。在经过数小时的评议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院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1万元的申请。

  为减轻罗大爷的生活负担,在看到罗大爷因房屋转卖,一家只能挤在狭小的出租房后,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帮助罗大爷申请了廉租房。

  “司法的温度往往体现在办好每一件个案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翔说,“接下来,姑苏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增加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