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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2021  11:10

  对于近视患者而言,隐形眼镜既美观又方便,尤其现在市面上花样繁多的隐形镜片,受到很多青少年的青睐。

  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售卖隐形眼镜等产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售卖,如果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的产品很可能危及视力健康。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检察监督职能,对县内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眼镜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眼镜店存在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的违法行为。

  为保护群众视力健康,让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购买到安全舒适的隐形眼镜,近日,宝应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眼镜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整治行动中,重点核查商家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售商品供货商是否提供注册证和委托书等资质材料、店内工作人员是否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等方面。

  此次突击检查发现部分眼镜店无法出示相关许可证、无法提供抽查产品的随货同行单及票据,执法人员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要求其改正到位。

  通过此次活动,向各眼镜店经营者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效提升经营者风险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助力营造商家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宝应县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的视力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