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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21  10:00

  “期中考试成绩出来了,我答应了雷雷(化名),考得好我会奖励他的!”带着雷雷最爱的书籍,赵习芳又一次来到了“事实孤儿”雷雷租住的小屋。雷雷见到赵习芳便飞奔而来一把抱住了她。雷雷是赵习芳帮助的第15名“事实孤儿”。

  在欢声笑语的小屋内,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习芳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理的第一起“事实孤儿”元元(化名)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这也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宣告失踪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赵习芳以“检察官妈妈”的身份结识了年仅7岁的元元。相处后,赵习芳了解到,元元在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讯。年幼的她只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过着如同孤儿一般的生活。然而,元元的母亲失踪多年并无法律证明,民政局出于“慎权”考虑,不能将这种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元元也无法享受孤儿养育金。

  元元的遭遇牵动着赵习芳的心。2017年5月27日,泰兴市检察院以元元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何某为失踪人。同年10月19日,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告元元的母亲失踪。11月20日,远远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享受每月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

  帮助了一个元元,还有其他的“元元”吗?如何才能真正帮助这些困境儿童?赵习芳联合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发现类似元元情况的“事实孤儿”在泰兴有80多人,他们大多在农村,因病致贫家庭比例较高,孩子的基本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

  人民群众无小事。赵习芳决心让司法的阳光普照这群可怜的孩子。2018年2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等9个部门联合会签全省首个《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实孤儿”范围,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从制度上完善“事实孤儿”认定、保障和救助,将关爱事实孤儿形成制度规范,帮助更多的“事实孤儿”摆脱困境。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定期对全市4家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开展常态化问卷调查,并收集到线索4条,在审查认定后,通过督促履职,为3名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申请到了孤儿待遇。

  “事实孤儿”问题也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关注。2017年11月起,江苏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18年5月31日,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七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从5大类25种人群拓宽并细化为6大类55种人群,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并进一步规定“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继续就学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在泰州市、全省推广后,2018年11月13日,民政部召开“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座谈会,“江苏经验”示范全国。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最高检、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向全国推广,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的生活从2020年1月1日起得到了制度保障。2020年5月,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做法被写进全国“两会”检察工作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就此专题接受了全国“两会”记者的专访。

  用微薄之力推动法治前进了一小步!与此同时,泰兴市检察院切实做好关爱“事实孤儿”后半篇文章,强化跟踪监督,推动政策衔接,共监督发放“事实孤儿”国家养育金600余万元,全部实现专款专用,全市75名“事实孤儿”学杂费全部得到减免,让困境儿童沐浴法治阳光,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