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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21  10:41

  

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积极参加反贪污运动的指示(档案类型:文书档案;保存地:最高检档案馆)

  1951年底至1952年10月,党中央部署在党政机关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在私营工商界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统称为“三反”“五反”运动。195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发出《关于积极参加反贪污运动的指示》,要求各级检察署把反贪污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为充分发动群众开展“三反”“五反”斗争,各地检察署在政府机关、企业单位和街道里弄普遍发展检察通讯员,设立检举控告箱。1952年四五月间,“三反”“五反”运动进入定案处理阶段。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党的相关政策、指示和惩治贪污条例,认真核对事实,鉴别证据,严惩贪污犯罪;同时对材料不实、定性不当、追诉时间过长、追赃计算过宽等错误做法进行纠正,保证案件质量。

  (岳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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