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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2021  10:31

   泰兴检察:情系“事实孤儿”谱写大爱赞歌

  “期中考试成绩出来了,我答应了雷雷(化名),考得好我会奖励他的!”赵习芳又一次来到了“事实孤儿”雷雷租住的小屋,雷雷飞奔而来一把抱住了她。雷雷是赵习芳帮助的第15名“事实孤儿”。

  泰兴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习芳向记者讲述了她办理的第一起“事实孤儿元元(化名)申请宣告母亲失踪案,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宣告失踪案,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赵习芳以“检察官妈妈”的身份结识了年仅7岁的元元。元元在不满1周岁时,父亲自杀身亡,母亲离家出走。年幼的她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过着如同孤儿般的生活。然而,元元的母亲失踪多年并无法律证明,民政局出于“慎权”考虑,不能将这种事实上符合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元元也无法享受孤儿养育金。

  元元的遭遇牵动着赵习芳的心。2017年5月27日,泰兴市检察院以元元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何某为失踪人。同年10月19日,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告元元的母亲失踪。11月20日,元元成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享受每月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

  如何才能帮助更多像元元这样的困境儿童?赵习芳联合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发现类似的“事实孤儿”在泰兴有80多人,孩子们的基本生活根本得不到保障。

  人民群众无小事。2018年2月1日,泰兴市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民政局、教育局、团市委等9个部门联合会签全省首个《关于“事实孤儿”关爱和保护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事实孤儿”范围,细化相关部门职责,从制度上完善“事实孤儿”认定、保障和救助,帮助更多的“事实孤儿”摆脱困境。同年8月,泰州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定期对全市4家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情况开展常态化问卷调查,收集到线索4条,在审查认定后,通过督促履职,为3名符合条件的“事实孤儿”申请到了孤儿待遇。

  “事实孤儿”问题也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关注。2017年11月起,江苏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18年5月31日,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七部门,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从5大类25种人群拓宽并细化为6大类55种人群,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并进一步规定“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继续就学的,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在泰州市、全省推广后,2018年11月13日,民政部召开“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座谈会,“江苏经验”示范全国。2019年6月18日,民政部、最高检、财政部等12部委联合出台文件向全国推广,全国50万名“事实孤儿”的生活从2020年1月1日起得到了制度保障。2020年5月,关爱保护“事实孤儿”做法被写进全国“两会”检察工作报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就此专题接受了全国“两会”记者的专访。

  与此同时,泰兴市检察院切实做好关爱“事实孤儿”后半篇文章,强化跟踪监督,推动政策衔接,共监督发放“事实孤儿”国家养育金600余万元,全部实现专款专用,全市75名“事实孤儿”学杂费全部得到减免,困境儿童沐浴法治阳光,健康成长。 (郎建强)

   海安检察落实强制报告奖励举报人

  “我认为这个奖励制度真的好,不仅能够督促、激励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还能够在社会上引导形成积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共同关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公民主动举报的创新之举。”5月24日,在海安市检察院举办的“强制报告、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海安市人大代表、市高新区东庙村村委会主任丁稳扣对该院出台的奖励举报人制度赞不绝口。

  当天,海安市监察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健委等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单位代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代表以及海安惠心志愿服务社代表受邀参加活动。

  为有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海安市检察院从软硬件两个大建设上着手,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打造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未成年人询问室、心理疏导室、身体检查室、取证室等功能室一应俱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该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开通“智慧未检”平台,设置“强制报告提交”“法律援助申请”“心理疏导申请”“司法救助申请”等8项便民通道,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提供更多的路径,切实为未成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活动中,海安市检察院详细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奖励举报人制度,并通报了两起由该院决定奖励举报人的典型案例。

  海安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8家单位先后交流了各自在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一年来的工作举措,参会人员们围绕如何进一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等话题,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合力,共同建设具有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共同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海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琪斌表示。 (马静 王茹花 陆吟秋)

   沛县 检察 下沉网格宣讲未保法

  近日,沛县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法官、警官、律师一道,走进沛县汉兴街道,通过向网格员及社区居民讲授法治课、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法律问题等方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受到广大群众欢迎。

  活动中,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以“法治护航、未你而来”为主题,向汉兴街道的网格员们讲授了一堂法治课,深入解读了即将全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强调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强制报告义务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在法律咨询现场,检察院的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未成年人案例故事宣传册,向他们现场宣传了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的重要性。 (通讯员 刘勇 李培友)

  灌南 检察 六位一体”保护未成年人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委宣传部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暨“绿书签行动”系列宣讲活动。

  “成立红霞工作室是为了集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工作室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线上普法、帮教维权等功能为一体,配有心理疏导专业沙盘,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同时我们还开通了‘检护幼苗’维权热线,指导未成年人家长维权、接受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灌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中敬向各位代表介绍。

  近年来,灌南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下,织密未成年人安全自护预防网、筑牢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网、加固净化社会隐患过滤网,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一着不让开展法律监督,源头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灌南县检察院将继续围绕‘两法’对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帮教新模式,持续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理机制,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撑牢‘保护伞’。”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说。 (邱友诗)

   金湖 检察 为少年儿童送法治礼包

  六一儿童节之际,金湖县检察院为孩子们准备了一份特殊的礼物,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民法典短视频法治“大礼包”,带领孩子一起了解民法典内容。

  “法治”大礼包,以民法典为主题,结合校园生活与家庭关系,讲解了从民事权利到侵权责任的一系列贴近学习生活的法律知识。

  课程以“小明的一生”为主线,将民法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串联了主人公从出生到死亡所经历的十余个法律小故事,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生动地表现出民法典作为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视频围绕实际的生产生活,将民事权利、高空抛物、遗嘱继承、侵权责任等民法典的条文结合图文,具体运用加以讲解,层层剖析诚信原则、绿色原则等民法典精神内涵。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做一个懂法律、守规范的合法小公民,在法律的陪伴中健康成长。(顾善俊)

   扬中 检察 快闪”普法近万学生

  “十四岁,是一个负责任的年龄,意味着你们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青年。你们既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也必须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要求的各项义务。”近日,在扬中市江洲中学的十四岁的青春仪式上,来自扬中市检察院的“知心姐姐”王樱为全校700余名师生作国旗下的讲话,这也是该院普法“快闪”进校园的活动掠影。

  扬中市检察院将“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姐姐说法”普法课堂相结合,以“两法一典”为宣讲核心,精心筹划了为期一周的“宪法法律进校园”快闪活动,截至目前活动已涵盖扬中市18所中小学、幼儿园,近万名学生参与其中。 (肖禹 张晋毓)

   靖江 检察: 两法”筑起“校园欺凌”屏障

  “你们了解的法律有哪些?你知道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有哪些?你身边有校园欺凌吗?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5月份,靖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翟淋华分别走进城北小学、生祠初级中学、靖城中学,为同学们讲授了精彩的法治课。

  翟淋华结合新修订的“两法”中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及可能涉嫌的犯罪、校园欺凌发生的原因、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四个方面给同学们进行深入解读。同学们热情高涨,纷纷举手提问,展现出对法律知识的浓厚兴趣和热情,并表示希望检察官以后经常来校开展此类普法宣传活动。

  “我院将继续创新法治宣传活动方式,推动‘两法’宣传出新彩,以实际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翟淋华如是说。(顾诗钰)

  润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这个墙为什么是软的?”“这个椅子是给坏人坐的吗?”“在这个屏幕里真的可以看见坏人吗?”近日,镇江市润州区实验小学30余名师生应邀走进润州区检察院,参加以“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近距离接触检察人员,感受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

  活动中,该院干警带领同学们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办案中心,详细介绍各种办案设备的作用和功能。同时,组织同学们观看了法治宣传片《青春正步走》。

  润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云山与同学们面对面交流,寄语成长。(李俊)

   儿童节学交往,建邺检察官来帮忙

  儿童节到来之际,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志愿者共赴南湖二小,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

  一盘细沙、各式各样的物件造型,加上检察官、教师、家长代表和志愿者的关注与投入,学生们3至4人一组,自由地选择物件造型来交流对父母、对同学的看法,回忆与父母、同学相处的情景,从而发现在交往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心理需求或不当行为,并在互相讨论中寻找更合适的相处方式。

  “在六一前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将检察开放日活动带进校园,以游戏和发放知识读本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正确交往,让家庭、学校、司法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对预防校园欺凌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建邺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南湖二小法治副校长孙庆辉说。(程雪梅)

   高淳 检察 开展助学帮扶周活动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南京高淳区检察院关工委、老干部党支部和未检部门干警一道,联合开展助学帮扶周活动。

  高淳区检察院从全区选定3个学校、2个社区作为活动范围,对选报上来的21名困难学生作为帮扶对象。这些困难学生中,有的是孤儿,有的是单亲家庭,也有的是父母一方有重大疾病,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心关爱。从5月27日起,该院持续进学校、到社区,为21名困难学生每人送上慰问金,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同时,该院还和学校、社区召开座谈会,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助学帮扶,开展好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了解,近3年该院在开展助学帮扶活动中,已累计发放慰问金4万元,受益人数80人次。 (丁晓头)

   东海 检察 多措并举校园普法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团县委、妇联、学生和教师代表等参加“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

  活动中,各界代表和学生参观了检务大厅、未检办案区和院史馆。在宣传展板前,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的联系与区别,教育同学们遵纪守法。

  发布会现场,通过播放专题片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职责、办案模式,介绍了近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情景剧表演,展示了家庭教育不当与校园欺凌现象之间的关系,从家庭、学校和社会等角度提出切实的解决办法;同时现场通过发放宣传册,让与会者了解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徐广山 钱龙)

   太仓 检察 彩虹桥”开启检校共建

  5月28日,太仓市检察院举办了“彩虹桥”工作室检校共建协议联签暨揭牌仪式。

  会上,15名法治副校长分别与15所共建学校会签了《“彩虹桥”工作室检校共建协议》,并为共建学校28名“小小法治观察员”学生代表颁发聘书。

  据了解,太仓市检察院将在共建学校德育处设立“彩虹桥”工作室,检方指派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校方分管德育负责人担任法治联络人,并组织教职工代表和家委会代表组建工作联络群,开展法治宣传、线索移送等工作。

  此外,双方还围绕学生欺凌防控工作、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学生沉迷网络防控工作、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在校生分级干预、未成年学生辍学登记、劝返复学制度等方面建立了六条机制,并从教育培训、发现处理、善后处置等方面明确了落实举措。

  早在2017年,该院联合太仓市公安局、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成立“彩虹桥工作室”,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理新机制。为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2018年,该院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彩虹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在此基础上,2019年,该院建成江苏首家驻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损害修复基地,截至目前已先后为100余人次未成年人提供定制化帮教及救助。

  本次活动邀请了太仓市教育局、团市委、民政局、卫健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领导以及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等共同见证参与。

  太仓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莹玮表示,此次检校共建协议的签订,是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重要举措之一。( 吴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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