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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21  12:31

  5月28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

  犯罪嫌疑人刘某系在校大学生,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贩卖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并从中获利600元。经查,刘某贩卖的两张银行卡内资金流水金额为93万元,其中已核实44万元资金系全国范围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因刘某是在校大学生,其虽提供了两张银行卡但获利较少,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因此提出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淮阴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人民监督员监督申请后,案管部门迅速向淮安市检察院汇报,并与业务部门商定监督流程、监督需准备的材料等。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就本案认定的事实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作了说明,并对刘某进行了训诫,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参与审查评议的侦查人员及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3名人民监督员认为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统筹兼顾打击、预防、监督和保护,用好用足相对不起诉权,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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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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