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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21  10:42

  阳春四月,春光明媚。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带着儿童绘本和食品礼包去看望张兵(化名)一家。看到漂亮的绘本,孩子们爱不释手。张兵的母亲则紧紧拉住检察干警的手说:“谢谢检察官!谢谢检察院!

  家庭突遭变故,一老两幼陷入生活困境

  2019年8月,张兵精神病发作后将妻子杀害,其父不堪压力自杀身亡。张兵被强制医疗后,照顾张兵两个孩子(均不满10岁)的责任落在了张兵母亲身上。但是,张母没有收入来源,且家里因支付抢救费用欠下数十万元外债,祖孙三人只能依靠每人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生活。

  2020年9月,云龙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强制医疗中心开展检查时,了解到这一情况,于是主动帮助两个孩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到张兵家中探望。

  根据2019年民政部、最高检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儿童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被纳入国家保障。经云龙区检察院提示,祖孙三人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了补助,但未获通过。

  政策理解偏差,补助申请被拒

  张兵家的悲剧并非个案。2019年以来,徐州市强制医疗中心有4人因杀害配偶被强制医疗,4起案件造成6名儿童无父母监护。

  “这些孩子的现实监护人都是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且属于农村低收入家庭。依据《意见》,这些孩子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到1600多元保障金,同时还有医疗、教育等进一步保障。但是,他们的相关补助申请都没有被通过。”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6名儿童所在的基层部门拒绝申请的理由是,强制医疗未在《意见》中被明文列举,所以不属于保障范围。

  云龙区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是对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强制性治疗措施,本质上是一种对于精神病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属于《意见》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这一兜底性条款。民政部门对特殊困境儿童群体有救助与保障的法定义务,“应保未保”的情形属于未能依法履职,侵害了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检察关注函,柔性监督发挥刚性作用

  2020年12月14日,云龙区检察院对徐州市民政局关于强制医疗领域困境儿童保障不规范履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予以立案。当日,该院与徐州市民政局进行座谈,解释强制医疗的法律依据、法律属性。徐州市民政局表示认同检察机关观点,同意将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被强制医疗的未成年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予以保障,同时也提出请求,希望检察机关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支持其工作。

  十天后,云龙区检察院向徐州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关注函》,从“准确理解和适用国家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的规定”“建立健全强制医疗领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等三个方面,提示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对困境儿童的“应保尽保”。

  接到《检察关注函》后,徐州市民政局立即落实了上述6名儿童的事实孤儿保障,将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提升5倍左右,还落实了相应的医疗、教育保障,极大改善了孩子们的生活条件。

  为确保惠民政策做实做细,徐州市民政局还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制定补充细则,明文规定将强制医疗领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联合检察机关及多部门出台文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梳理细化困境儿童名单,实现“应保尽保”。

  2021年2月23日,在徐州市检察院牵头下,徐州市民政局等9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渠道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儿童父母被强制医疗的,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通知》还明确了以“部门间协作联动”“定期更新信息”等方式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媒体加大宣传、强化主动保障等措施,做好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