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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2021  10:11

  4月25日下午,江苏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在洪泽湖湿地观鸟园隆重举行。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耀阳,盱眙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永丽共同为基地揭牌并致辞,这也是泗洪县检察院响应江苏省“爱鸟周”开展的又一创新举措。

  

  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和盱眙县人民法院共建,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泽湖湿地范围内,以湿地观鸟园为依托,融现场庭审、法治宣传、警示教育、鸟类放飞、志愿服务功能为一体。

  揭牌仪式结束后,由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非法狩猎2万只鸟案件在现场开庭审理,并当庭对被告人予以逮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执法人员及学生、村民代表近300人到场旁听。

  近年来,泗洪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1 以政策方针为引领

  2021年初,该院将检察保护“母亲湖”作为该年度全院重点项目来抓,充分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提起公益诉讼、加强与邻省检察机关协同机制建设以及制发检察建议,倾力保护洪泽湖,使洪泽湖水清鱼丰景更美,为渔民上岸、稳定就业、增收致富等贡献检察智慧。

  2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

  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洪泽湖保护相关刑事案件47件,提起诉讼3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提起诉讼16件,向沿湖乡镇制发检察建议11份,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19万余元。

  3 以机制建设为载体

  该院与洪泽湖沿岸的6地检察机关会签《洪泽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联动协作机制》,共建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共护“母亲湖”;与安徽省五河县检察院会签《“两河一湖”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景”的环境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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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如皋市、通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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