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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21  10:50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民事权益保障专项检察活动,通过精准监督,为费某等4名被害人追回了“沉睡”在法院账户上的退赔款,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9月,被告人沈某盗窃费某手机一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沈某将4214元退赔到了法院账户。2017年5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沈某罚金5000元,退赔款4214元发还给被害人费某。

  2020年底,邗江区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本应发还给被害人费某的退赔款竟然已在法院账户上“沉睡”了三年。发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到未发还原因是被害人更换了手机号码,失去联系。为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确保退赔款执行到位,检察官通过费某户籍地的公安和检察机关,几经辗转终于找到费某,从费某处得知其在手机被盗后就离开扬州到外省打工,且早已更换联系方式,他并不清楚法院还有退赔款要发还自己。

  鉴于已找到被害人,该院依法建议法院尽快发还退赔款,法院也安排专人与费某联系。与费某情况相似的还有3位被害人,在公安、检察、法院的通力合作下,都找到了被害人,近5000元退赔款已经发还。

  退赔款执行到位后,4名被害人分别打电话向检察官表示感谢,感谢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为民解忧,退赔款虽少,但这件事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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