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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21  10:03

  “在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更多措施保护本土知名品牌。”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洋河股份酒体设计中心副主任李薇向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表达了期待。而这源于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64岁的余文平时以开电瓶三轮车带客为生,2017年初正好载到了无稳定工作的安。路上闲聊之余,余文谈到自己收入较低,杨安提出有生财之道,可以“合伙搞钱”。原来,2013年杨安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适用缓刑,对真假洋河系列白酒的价格差距非常了解,虽曾经被判刑,但他始终忘不了“高仿名酒”这个“生财之道”。

  二人一拍即合,并做好分工:由杨安购买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包装箱,以及酒瓶、酒盒等,余文负责包装。其间,余文结识了一个卖散酒的个体户,尝过对方酿造的白酒后,余文觉得口感不错,便与杨安商议购买此人的白酒。

  按照分工,两人开始勾兑、包装,一箱箱“高仿名酒”就这样面世了。杨安通过微信联系各地买家,近处自己送货上门,远处就通过物流发货。为了防止被查,杨安要求买家“只能自己喝或者办事用,绝对不能再流向市场”。短短两年间,二人累计销售假冒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白酒金额达42.2万元。

  2020年1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对杨安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2月,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宿城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针对杨安在审查逮捕阶段“零口供”情况,该院在批捕的同时制作了继续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杨安涉及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明杨安从事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

  2020年7月,该院将二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对杨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杨安承担假酒销毁费用,并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年12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安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文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杨安当庭支付6448元的假冒白酒销毁费用。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