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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2021  10:02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用劳动替代公益赔偿金的机会。”老陈边植树边开心地说。今年植树节期间,植树基地来了一位特殊的植树人员,他就是老陈,他正在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弥补之前对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失。

  事情还要从2020年10月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老陈原本是横山桥镇上的护林员,终日与山间草木为伴,生活虽忙碌却也平淡充实。可随着儿子的年龄一天天增大,三十多岁了还没有成家,老陈肩上的担子越发沉重,无奈之下,他动起了“歪脑筋”。老陈瞒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无视森林管理规定,擅自砍伐林木,修建墓穴、墓基对外销售。此时的他,眼中只有金钱和利益,浑然不记得这些林木正是在他的呵护下长大的。

  案发后,经开区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发现该林地地类为乔木林,林种为防护林,森林级别为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经评估,对涉案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工程建设,需苗木费、工程建设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1万元。根据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2020年10月27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破坏林地、造成森林资源损害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判决老陈需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和需要修复的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但老陈早年丧偶、家庭拮据,并无支付赔偿费的能力,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还是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

  “我考虑到他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愿意采取其他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他从事护林员工作,具备植树造林的技术特长,所以我们向法院提出创新担责方式,探索劳务代偿。”案件承办人暨该院公益诉讼团队负责人邱萍说。

  由于该案无先例可循,常州经开区检察院积极借鉴相关案例,咨询当地林业部门专家,经多方商议确定,以《江苏统计年鉴-2019》林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根据应付赔偿金总额,核算出被告人劳务代偿时间为3年,需参加环保公益劳动1350小时。

  针对当地涉环保类的公益劳动均已外包的现状,为确保执行到位,该院努力争取当地支持,推动建立网格员、村委、当地司法所三级监督机制,确定老陈在刑满释放后,每周固定到劳务公司打卡参加公益劳动。为尽可能降低对老陈正常生活的影响,尽量将劳动时间安排在周末,考虑到他年龄大、身体素质一般,还为他购买保险。

  2021年2月17日,老陈在村委会签下了生态修复补偿承诺书,承诺将按时参加环境损害修复相关的公益活动。3月10日下午,在植树节来临之际,老陈来到植树基地,开始他的第一次环保公益劳动。

  “检察机关能够考虑到陈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让他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执行判决,做法很好,这既能起到实际的修复效果,还能对其他村民起到警示作用。”当地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局长也对此创新做法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