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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21  10:21

  

  ①南京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首次调解磋商;②“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立现场;③检察官走访鉴定机构寻求“智力支持”;④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检察长朱赫提桶放鱼苗;⑤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检察长带队实地走访。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发文,给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记集体一等功。此次表彰中提到,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南京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区域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示范引领价值。此前,该案还入选了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例。

  一个基层院何以能获此殊荣?这支办案团队又是如何做实做强公益诉讼,守护好长江生态的?

  监督

  推动生态修复

  7个多月时间里,办案组与涉案企业方开展35轮50余次磋商,先后上百次优化方案,最终达成共识。

  南京是江苏唯一跨江布局的城市,而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则是管辖长江南京段所有刑事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在长江大保护中肩负特殊职责和使命。2017年以来,该院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刑事检察职能有机结合,先后提起涉长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获赔生态损害补偿金数亿元。其中,就包括南京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7亿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是目前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最高额。

  2014年10月以来,南京某公司原总经理郑某指使他人利用暗管违法向长江排放高浓度、有毒有害污泥水,并人为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污染长江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严惩。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也需要得到修复。”在该院检察长朱赫的带领下,公益诉讼办案组会同刑事检察办案组,同步介入,引导侦查、调查。

  面对60余册卷宗材料、4TB电子证据、堆满一屋子的书证物证以及晦涩难懂的专业知识、好似“天书”一般的专业术语,办案组成员乍一开始有点蒙,但很快就调整好了心态,边办案、边请教、边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各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的相互比对、印证,终于查明了该公司违法向长江偷排巨量超标废水、高浓度废水、有毒有害污泥、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

  违法偷排持续时间长,偷排的污染物随着滚滚长江四散而去,造成的损害如何认定?又该如何准确计算生态损害赔偿数额呢?一个个问题接踵而来。

  “我们积极借脑引智,先后50余次走访省内污水处理领域几乎所有的知名专家。”说起办案过程,该院副检察长曹莉莉依然记忆犹新。经统计,先后委托鉴定机构组织论证100余次,出具6个阶段性鉴定意见,最终得出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高达4.7亿元。

  经过持续11天的庭审,涉案企业及十余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与此同时,公益诉讼办理也再次遇到新的难题。“涉案公司资不抵债,如果依法判决执行,不仅难以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还很可能使其宣告破产。”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培华介绍。与此同时,办案组调查发现,该公司承担了所在化工园区内100多家企业生产废水的接管和净化处理业务,一旦停产,损失和影响难以估量。

  如何妥善办理该案,办案组进行反复研究和论证。与此同时,涉案企业的控股股东提出愿意作为第三方加入公益诉讼,承担连带担保及修复责任。

  检察公益诉讼不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提起公益诉讼是为了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也是检察机关办案应当坚持的原则。经过反复研究,在坚持“赔偿金数额不能减、赔偿方式可磋商”原则下,该院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的调解方案,得到了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的支持。

  克服国情、法律、文化等差异,在7个多月时间里,由检察长朱赫领头的办案组与涉案企业方开展35轮50余次磋商,先后上百次优化方案,最终达成共识,从涉案企业方提出的“3.5亿赔偿总额、1.6亿现金赔偿”主张,层层推进形成“2.37亿现金+2.33亿替代性修复”调解方案,案件得以妥善办结。

  此外,该办案组还先后办理了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附近水域非法采砂、长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某贸易公司污染环境等一系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诉讼只是手段,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才是最终目的。鼓楼区检察院坚持科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增殖放流等活动,推动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合理性修复。2019年5月29日,该院利用苏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8万元生态补偿金,在长江岸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莅临视察,百余名群众自发参与。

  据悉,在上述南京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新建污水处理厂和原厂提标改造、保护江豚等替代性修复项目正有序进行,先期部分现金赔偿也已经到位。目前,鼓楼区检察院正委托专家对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公益性、环保性、必要性等进行论证,并加强与各方会商研究,拟结合长江南京段实际,运用现金赔偿打造长江生态修复项目。

  发力

  提升办案质效

  长江流域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管辖权或相互交叉,或难以衔接,存在着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鼓楼区检察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司法最佳状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诉前整改率达到100%。

  长江南京段上至苏皖交界处的马鞍山市,下至扬州仪征市,干线长98公里,自然岸线长248公里,由8条通航水道组成,自上而下有13个港区,两岸共设有各类码头280多个,江上物流繁忙,是重要的“黄金水道”,另设有生活取水口34个,南京830万居民生活用水的90%都是来自于长江南京段。在这背后,鼓楼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精准发力,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源安全。

  2017年初,该院在办案中发现,长江南京段通航水域废弃趸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三无船舶监管不到位,航运安全及环境污染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消除。由于长江流域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条块分割现象较为严重,管辖权或相互交叉,或难以衔接,存在着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鼓楼区检察院多次走访,实地勘察案发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确认出具体管理职责部门,后依法向该部门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最终促进开展了清查“三无”船只行动,将500艘“三无”船只拖至船厂进行报废拆解;对船只清洗产生的污水油、洗舱水建立处置联单制度,消除污染隐患,并促使相关部门厘清监管主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消除了生态安全隐患。

  “水源地附近有人非法垂钓,可能造成水源污染。”接到群众反映的情况后,该院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走访调查,发现个别垂钓者有时候随意丢弃鱼饵,不但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给水源地的水质安全带来安全隐患。为此,该院牵头渔政、环保、水上公安召开座谈会,建议设立隔离栏和警示标志,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和教育引导。很快,周边非法垂钓问题得到解决,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得到全方位保护。

  平台

  推动司法协作

  三年多的时间里,该院先后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00余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0余件。

  “对于非法采砂犯罪案件,危害损失不仅包括非法采集的江砂资源,还包括对渔业等生物资源造成的危害损失、对水资源造成危害损失,以及对已建工程安全构成不确定风险的监测成本危害损失。”2018年6月,在办理徐某等人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中,来自“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单位河海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据此计算得出的207万余元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联盟是鼓楼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依托的重要平台,也是该院落实“共抓大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

  2017年初,在办理一起船舶爆燃案中,该院发现长江保护工作职能部门较多,但效果却不理想。“不是没人做,只是各唱各的歌、各是各的招,配合不到位、衔接不到位。”朱赫经过调研,找出了症结所在。深入思考后,他认为“共抓大保护”重心应当落在“”字上,并提出了组建“部门间联盟保护母亲河”的初步构想。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该院于2017年6月5日牵头47家单位成立联盟,在全国开创了“聚合区域力量守护长江”的先河。

  依托联盟,该院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间建立信息共享、公益损害调查提前介入、常态化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线索的发现、移送、磋商、处置,联系更加紧密、沟通更加顺畅,很快便迸发出“1+1>2”的效果。

  据曹莉莉介绍,联盟成立至今,三年多的时间里,该院先后摸排公益诉讼线索800余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0余件。

  提效

  优化社会治理

  检察长领衔联合9位市人大代表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南京市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议案。

  “待国家层面上位法出台后,适时启动地方立法进程。”2020年4月24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尽快制定〈南京市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条例〉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该议案系鼓楼区院检察长朱赫在市“两会”上领衔提交。

  鼓楼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先前国内尚未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且资源管理、行政执法涉及生态环境、国土资源、海事、水务等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等问题,不利于形成合力。为此,该院结合办案实践,形成了关于尽快制定《南京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条例》立法议案,在2020年初的市“两会”上由朱赫领衔,联合其他9名市人大代表按程序提交,被市人大作为五个立项议案之一予以采纳。

  除推动立法保障外,该院注重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庭审观摩、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检察公益诉讼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如在南京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当庭网络直播,点击量360万人次,得到广泛赞誉。该院还坚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两次观摩视察该院公益诉讼工作,区委召开深改委会议专门听取该院公益诉讼工作汇报,区人大专题调研该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监督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区政协形成《关于推进全区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案》,从不同角度、通过不同形式对该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肯定和支持。

  “我们会以此次表彰为契机,再接再厉,以求极致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好‘共抓大保护’,为保护长江生态、服务经济带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朱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