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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21  10:11

  “我们不仅保住了饭碗,收入还比2020年高了不少。”1月4日,新年第一天上班,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蒋长兰收到了73名女工寄来的联名感谢信。

  2020年3月,蒋长兰办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轻缓化的处理既挽救了企业,又挽救了这家厂子73名员工的73个家庭。

  不仅企业和企业员工感到温暖,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案子连最高检检察长和省委书记都点赞!

  2020年上半年,南通启东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检察院对涉案的11家企业和30名个人,区分情节轻重,做出了不同的处理决定。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赞扬此案处理得好,省委书记娄勤俭同样点赞,“检察工作为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实现正增长,民营企业贡献不小,这里面也少不了检察机关的“法治供给”。

  江苏检察人有智慧、有担当,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动真格、出硬招、有实效。在这一年里,江苏省检察院连续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3条办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5条意见,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在这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先后有17件涉民营企业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它们蕴藏着江苏检察机关在“更新司法理念、改进办案方式、创新服务机制”上面下的真功夫。

  维护公正

  给企业更多的安全感

  骗取金融机构贷款7亿余元,侵占被害企业资产10亿余元。这是一起“银企双杀型”涉黑案件。欺行霸市,非法控制一个区域内三大主要市场的经营管理权,黑社会赚得盆满钵满,民企怨声载道。

  江苏检察机关铁腕亮剑、勇出重拳,企业重获新生。

  2020年12月29日,江苏检察机关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批严重危害百姓生命财产、妨害经济健康发展、扰乱社会和谐稳定的黑恶犯罪。黑恶犯罪滋生土壤的进一步清除,也为民营企业健康成长赢得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那些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人身权、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追诉。

  镇江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梅某某等人特大恶意逃废债案件,追加认定犯罪数额2亿元;

  泰州姜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有人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督促税务机关将20余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20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妨害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等5721人。

  企业受到的侵害也可能来自于一些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违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怎么办?诉讼期限过长怎么办?民事执行不到位怎么办?江苏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补短板、强弱项,均衡履行“四大检察”职能。2020年12月22日,最高检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为主题发布了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位列其中。

  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政策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要不要进行刑事追诉?该指导性案例给出了明确回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予以追诉。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王义云说:“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法治才能成为民营企业家们最大的定心丸。

  轻轻重重

  给企业更多的温度感

  2020年2月底,国内疫情形势正是紧张时刻,扬州仪征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11家民营企业涉案,均从事防疫物资生产。

  一个月后,该院对11家企业区分3类情形,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为什么同样都是虚开行为却要分类处理?扬州仪征市检察院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刘宁向记者揭开了谜底。

  有9家无纺布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具有真实货物交易,因对方没有开票资格,不得已找他人“代开”。主观上,没有偷逃税款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可不以犯罪论处,由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即可。

  有一家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全额补缴税款,且数额不大。作为口罩防疫产品辅材生产企业,还有合同尚待履行,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另一家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依法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缓刑,获法院判决采纳。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多个场合强调“轻轻重重”理念,要求“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切实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波涛向记者表示:“对实施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要进行严惩。‘重重’本身就是保护营商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俞波涛进一步解释“轻轻”:“对于那些企业因一时贪念导致的犯罪,有时候尽管是构罪的,但是考虑到企业以往的贡献和今后发展的前景,要在法律框架内慎重对待和区别处理。

  具体说来,就是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也即“少捕慎诉慎押”。江苏省检察院出台的25条“意见”中,很多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就是为了落实“轻轻”,比如:民营企业相关涉罪人员逮捕上提一级审批机制,依法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优化涉民营企业人员刑事执行方式。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评价:“不少措施在全国都具有示范意义。

  聚力创新

  给企业更多的力量感

  “目前企业发展态势良好,正在积极筹备上市。”2020年底,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史济峰回访一家科技创新型公司时,负责人激动地说。

  2020年初,这家公司及负责人在内的4人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启动了“办案影响评估”机制,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该企业有26项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参与1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制定,正在研发防疫急需的负压移动传染病解剖车。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将会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综合涉案人员均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检察机关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对该企业及4名关键岗位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案影响评估”是一项全新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调查企业的经营规模、纳税就业、技术创新、社会贡献度等情况,科学评估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这项发源于无锡基层检察院的机制创新,目前已经在江苏三级检察院推广。

  为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江苏检察机关不是简单办案、就案办案,而是充分寻求“最优解”。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污染企业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高达4.7亿元。然而,该家公司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怎么办?

  检察机关提出“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即4.7亿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部分以现金方式赔付,其余通过实施替代性修复项目予以抵扣。

  这一赔偿方式乃全国首例。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表示,这是审慎选择下的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赔偿修复方案。

  “企业家懂技术,但在知识产权保护、防范法律风险上有极大欠缺,迫切需要检察机关提供帮助。”2020年12月16日,记者跟随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检察官尹艳容等人走访东庄电力电子科技园时,负责人陆莱告诉记者。

  东庄电力电子科技园,地处无锡市新吴区,位于无锡(国际)太湖科技园核心,总投资3亿元,是一家民营高新科技产业园。

  检察官尹艳容提到了一起案例。一名实习生将在某企业实习期间接触到的技术秘密写进了毕业论文,导致该企业在寻求商业秘密保护时输了官司。正在现场的无锡航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一听,当即表示,今后要加强实习生管理,也希望检察官能多给企业提醒、指导。

  不光是在东庄电力电子科技园,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辖区已经建立了30余家知识产权检察服务点,这些被服务的企业如今都发展良好。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主动将检察服务向前一步。徐州市检察院创设“检察辅导员”制度,制定“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指引”。南通市检察院选拔全市21名有金融财务、知识产权等专业特长的干警,成立了“企明星”法治宣讲团,宣讲16场,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在车间、实验室、科技园。

  2020年10月底,江苏三级127家检察院联合工商联同步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1234名民营企业家代表、212名各级人大代表、257名政协委员共同走进检察机关,开展交流,凝聚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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