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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1月27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每年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受案量总体稳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机制总体运行顺畅,促进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妥当处理。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这类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占比均超过八成。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诉率为19.9%。
“罪名集中。”“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大。”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这样概括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主要特点。他说,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等。
“检察机关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元明说,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违反党政纪的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对因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及时了解被害方诉求,积极促成有关单位进行赔偿,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
元明提出,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各级检察院要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针对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等问题,及时提出抗诉和检察意见,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此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以办案促安全生产治理。
谈及下一步工作,元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工作理念,注重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