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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20  10:21

  从精准打击犯罪到依法审慎办案,从公开承诺服务举措到走进企业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在法治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用脚步丈量,用实效作答。

  就在前不久,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19-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发布交流会上,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1件公益诉讼案,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企业自主提名而获评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类)十佳案例。

  强化服务理念,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早在2018年,海安市检察院便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确立为全院的重点工作,先后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0项举措、15条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公开承诺,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与海安市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到“民企有需求,检察有回应”,相关做法得到市委充分肯定。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海安市检察院及时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领导班子、中层干部22人下沉联系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开通12309“暖企服务热线”,指定专人受理、快速办理企业诉求。针对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刑事法律风险,编发“小蓝书”——《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与海安市发改委联合开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走访重点企业”活动,“小蓝书”成为全市“驻企干部”的必备手册。

  今年9月,海安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检察长“三进”(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与海安市上海商会、浙江商会、“创业二代”企业家商会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立“基层商会检察官联络站”,为企业家提供司法诉求受理、权利救济、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等“一站式”司法服务。

  为打通护航民企“最后一公里”,该院又将“三进”行动与“检察官进网格”联动融合建设,建立定点定向挂钩联系企业制度,班子成员率领干警走进高新区、开发区两大园区,走访6个重大项目、12家重点企业,征集企业需求、意见建议15条。组建 “企明星”法治宣讲团,为商会、街道非公企业家送去了一堂堂干货满满的民法典知识讲座。带着第二期“小蓝书”——《建筑房地产领域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指南》,走进苏中建设、华新建工等6家重点建筑企业,帮助建筑企业在合同签订、现场施工、项目管理、融资投资等各个阶段防范法律风险,用法治力量擦亮海安“中国建筑之乡”这块金字招牌。

  10月14日,海安市政协委员代表视察该院“检护民企、服务发展”工作期间,点赞该院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定位高、目标准、措施实。

  精准打击犯罪,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司法办案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方式。

  2019年,海安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某电气公司两名员工李某、吴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后发现该公司报案时,只提出二人涉案的疑点,但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承办检察官列出详细侦查方案建议,引导公安机关选择成案可能性很大的涉案点进行重点侦查,从某供货商短期内价格提高极不正常作为突破口,最终锁定二人在担任该公司采购总监和采购经理期间,利用其采购原材料、确定供货商的职务之便,合谋受贿达300余万元,直接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虚高,经济上受到重大损失。

  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督促二人退出赃款200余万元。在询问供货商过程中,释法说理,供货商认识到行贿行为的违法性。企业与供货商重新就供货价格进行谈判,签订新的供货合同,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30%,对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示感谢。

  为了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员工法治意识,该院向企业管理人员建议对风险隐患较多的采购、销售等部门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加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其余轻微违法行为人员,建议公司作出相应处理;组织企业40名中层干部观摩该案庭审,现场接受最直观的法治教育;在公司宣传栏张贴李某、吴某的自我剖析材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我们承办检察官要精准把握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办准办好每一件涉企案件、用好用足法律监督手段,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海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夏琪斌逢会必提这样的要求。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从严从快打击盗窃、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17件21人,有效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生产经营秩序。

  释放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们企业发展形势向好,新招聘了几十名工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一定做到守法经营,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今年10月,海安市检察院收到某机械有限公司寄来的一封EMS。

  原来,这家企业负责人江某为了维持企业经营,与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税额达20万余元,并将所有涉案发票用于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案发前,该企业向税务部门补缴了全部税款。案发后,江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该案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步开展走访调查,发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解决了大量村民的就业问题,在疫情期间捐赠款项支持慈善事业。考虑到刘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考量,最终对该企业及江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法向税务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税务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江某的情况并非孤例,海安市检察院坚持人性化司法理念,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共对8名民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海安市检察院注重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就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在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创建“三函一建议”工作机制,通过制发涉法风险指引函、涉企犯罪预防救济函、征求服务意见函及检察建议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专业化服务,已制发“三函一建议”27份,助力企业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源头防控涉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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