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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20  10:40

   我国拟修法加强海上交通管理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魏玉坤)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强化了海上交通管理,将为建设海洋强国、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为何要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确立了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力促进了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法律已不能适应海运事业发展和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亟须修改完善。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十章一百二十一条,力求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全方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优化海上交通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二是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三是严控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完善海上搜救机制,健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此外,草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在提升船员权益保障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其国际航行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海事劳工证书;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防法修订草案二审 进一步明确保障投资国防事业权益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刘硕)国防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2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保障国防事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国防资产的退出机制。

  今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修订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一审稿中有关投资国防事业的内容,有的意见提出,公民和组织投资国防事业后,应对其权益保障进一步明确。对此,二审稿中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投资国防事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给予政策优惠”。

  对于国防资产,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国防资产的管理机构或者占有、使用单位对不再用于国防目的的国防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依法改作其他用途或者进行处置。

  此外,二审稿还在国防教育以及征收、征用补偿等方面修改或增加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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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刘硕、罗沙)十三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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