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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20  15:26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记者 杨月)为依法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给民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1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优化服务举措 护航民企发展”新闻发布会,结合八起典型案例解读《意见》内容。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民企案件6563件10304人,其中逮捕7528人、不捕2776人;审查起诉涉民企案件20727件31149人,其中提起公诉27141人、不起诉4008人。数据显示我省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总体上呈现“两多一少”的特点,即涉案人数多、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人数多、但不捕不诉的人数相对较少。

  根据这一特点,江苏检察机关在广泛征询采纳基层检察机关、相关专家以及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机关的意见建议后,于10月底正式下发执行《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五个部分、二十五个条款,进一步细化了江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机制。

  为提升办案质效,该《意见》包含多个举措优化办案方式。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为了有效畅通民营企业的救济渠道,《意见》规定了‘涉民营企业信访快速处理机制’,对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实行首办负责、优先办理、跟踪督办、限期反馈;为了给正在服刑的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处理企业事务提供便利,我们积极与监管场所协作探索开设处理企业紧急业务的‘绿色通道’,通过视频实现‘家门口的探监’”。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提出,在重点民营企业试点探索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工作。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时刻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运用多元化公益修复措施。在一起典型案例中,一民营企业为降低企业治污成本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办案检察机关坚持以修复生态环境为着眼点,探索适用“以调代诉”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与被倾倒地镇政府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240万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据介绍,江苏省检察院还组建了“护航民企”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真正“转理念、动真格、出硬招、见实效”,把《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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