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分享

18.09.2020  09:53

  

漫画/新华社徐骏

  “法院已经下了执行回转裁定,大通公司欠我们的1700多万元工程款终于有盼头了!”近日,接到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万冰兵的回访电话后,镇江市人大代表、华飞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波高兴地说。金波所说的,是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8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也是镇江市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标的最大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华飞公司,则是这起虚假诉讼案的受害单位。

  被“截胡”的1700万

  华飞公司是一家有着上千名员工的建筑类民营企业,2012年3月,华飞公司承包了大通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2013年5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华飞公司将大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程款、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700余万元。2014年12月,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但大通公司此时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原来,早在2012年9月,大通公司已被另外一家公司——悦达公司告到了法院。悦达公司提供了38张2012年6月初向大通公司合计付款4800万元的凭证以及大通公司出具的2张借条,要求大通公司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4800余万元。

  案件“顺利”得异乎寻常:2012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大通公司对悦达公司主张的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全部认可,双方均请求法庭调解结案;同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3年3月,法院根据悦达公司申请查封了大通公司仅有的位于镇江新区银河路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处两幢房产;2014年4月,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同年9月,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均过户至悦达公司名下。

  也就是说,早在法院就华飞公司与大通公司债务纠纷作出判决前,华飞公司就已经被“截胡”——大通公司已将全部家当“赔付”给了悦达公司。华飞公司自2014年12月得知上述情况后便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但未获支持。

  瞒天过海的虚假诉讼

  被“截胡”后,因为无法及时支付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华飞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两年内不能投标,资金流转和经营运转受到了不利影响。

  “大通公司为了逃避欠我们的债务,事先通过其他手段转移财产,请检察院予以监督并帮我们讨回公道。”2016年3月,面对前来走访的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金波提出了监督诉求。

  检察机关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很有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遂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了办案组。经初步核查发现,悦达公司2012年5月下旬刚刚成立,到2012年6月初并未实际经营,而且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根本不具备出借4800万元款项的能力。

  “我们一周之内到宿迁、扬中等地查询并调取了这38张付款凭证所涉及的3000多页银行流水明细,发现上述资金在近20家企业银行账户中流转,我们又向省内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这些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向公安机关查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我们还委托本院技术部门对上述资金的来源和去向进行了鉴定。”对于4年前取证的过程,办案组成员万冰兵至今记忆犹新。

  最终,4800万元资金的往来流转情况清晰地浮现在检察官面前:涉案关联企业中,曾担任大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苏祥同时为龙腾公司等另外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三家公司的股东,苏祥的前妻、儿媳、堂侄、情妇、弟弟等则分别担任了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悦达公司向大通公司支付的4800余万元款项中有4500余万元来源于苏祥实际控制的龙腾公司;而大通公司收到的这4800余万元款项,最终绝大部分也都汇入了龙腾公司账户。

  那么悦达公司为什么要帮大通公司和苏祥串通打假官司呢?带着上述疑问,办案组到看守所提审了苏祥(2016年12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目前在服刑之中),但苏祥并不承认,检察官又加大了对悦达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王建国及其诉讼代理人李婷等关键证人的调查力度。

  在检察官出示的10份司法鉴定报告和资产损益表等证据面前,王建国不但证实悦达公司与大通公司没有经济往来,还表示他虽然曾经担任过悦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但并未实际出资,公司成立时的工商登记以及后来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等手续也都是苏祥一手操办。李婷则表示,这个案子是她的“师父”——大通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交给她的,诉讼过程只是走形式,调解协议在起诉前就已达成,她本人则与悦达公司没有任何接触。

  持续关注执行回转

  2017年11月,经镇江市检察院提请,江苏省检察院就此案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悦达公司起诉,并将苏祥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这起严重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至此得以纠正。

  案件获得纠正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为尽力帮华飞公司追回1700余万元债权,镇江市检察院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书后第一时间对接法院商讨案件执行回转等事宜。

  今年6月11日,法院裁定查封已转入悦达公司名下的镇江新区银河路2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处两幢房产;6月17日,法院向镇江市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因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两幢房产过户到悦达公司名下后又涉民事纠纷被其他法院查封,目前该案执行回转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除华飞公司和金波,其他涉案单位及人员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