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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20  09:31

  “又一笔垫付的救助金被收回了,追偿模式完善了,我们帮助别人的底气更足了!”近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公司(下称紫金保险)收回4万多元垫付款,特地打电话向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检察官“报喜”。

  该公司作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托管单位,曾在2018年为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垫付了4万多元的抢救费用,事后一直未能追偿。今年5月,经扬中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终于追回了这笔垫付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路救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被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和救助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多年来,因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方不愿承担法律责任或没有赔偿能力,而路救基金的主管部门不是法定诉讼主体,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追偿,导致这项民生工程一直面临着“垫付容易追偿难”的困境。

  2012年,扬中市检察院在江苏省率先探索路救基金公益诉讼机制,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成功办理了江苏省首例路救基金追偿案。

  2015年初,该院联合紫金保险对前期垫付款进行全面追偿,较好解决了路救基金“追偿难”问题。这一做法被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命名为“扬中模式”并在全省推广。截至2016年底,扬州市路救办就追偿了168件256万余元。

  2017年7月1日,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扬中市检察院充分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在依申请对追偿难度大的案件支持起诉的同时,对于普通追偿案件尽量采取诉前方式,多渠道实现公益保护的目的。如定期与法院、公安、紫金保险召开联席会议,督促紫金保险通过主动参与交警部门调解的救助案件、以第三人身份参与交通事故赔偿之诉、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等,使路救基金追偿工作从零星化探索走向常规化监督。

  除了做好日常催偿监督外,该院每年联合紫金保险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行动,以防案件积压,争取挽回国有资产不留“死角”。督促紫金保险针对个案采取不同措施追偿,对已结案尚未偿还的积极主动催偿;有能力偿还但无故拖欠的诉诸法律;经调查确实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的报请上级予以减免;未侦破案件则单独列表造册,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办案进度。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三年多以来,扬中市路救办已成功追偿了432件706万余元,追偿率达70%以上,在全省位居先列;同时为经济困难家庭减免了300余万元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