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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2020  09:50

  河豚虽美味,食用有风险。按规定,人工养殖的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然而,苏州市极少部分农贸市场摊位和农家乐业主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仍在非法售卖活体河豚。对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整治,目前已查处了5家非法售卖活体河豚的摊位和农家乐。

  野生河豚体内存在毒素,食用安全风险较大,严重时甚至会致人死亡。人工养殖的河豚虽然毒性大大降低,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2016年出台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提出,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加工经营,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河豚的养殖、加工和销售。同时明确,养殖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豚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和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

  然而,吴江检察院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活动中发现,有些农贸市场摊位和农家乐经营者存在非法经营活体河豚的情况,有的店主还将河豚作为招牌菜售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此,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河豚销售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对经营活体河豚或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同时,建议对违规经营的河豚来源情况开展调查,规范河豚经营加工行为,完善全程追溯制度,通过二维码产品包装等进行追踪管理,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吴江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开展了整治。

  吴江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但可能触犯刑法,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切勿为了利益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