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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20  10:30

  “之前碱污染,庄稼都活不长,把人急坏了,最近好多了,水稻长势起来了……”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回访过程中,附近农户指着某肉食品有限公司附近的土地欣慰地说。几个月前,这片“难产”的农用田曾是农户的一块心病。这要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今年6月,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果山街道某肉食品有限公司东南侧一处空地,堆放了大量工业用盐,对周边农田造成污染。

  

  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发区检察院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走访调查。经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该处露天堆放的工业盐量达900余吨,遮蔽物风化,经太阳暴晒和雨水溶解,盐分渗入周边土地和河流,导致附近土地盐化污染,靠近河边附近的大片农作物明显稀少矮小。

  后经鉴定,在该肉食品有限公司东侧场地内采集的2个工业废盐样品属于刑法第33条规定的“有害物质”;当事人在某肉食品有限公司东侧场地内非法堆放工业废盐的行为造成了事实上的生态环境损害。

  在核实情况和多次调研基础上,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向高新区环保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主动履职。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承办部门始终保持对案件的密切关注和跟踪监督。高新区环保部门立即响应,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废盐流失和扬散;责令当事人将工业废盐转移至符合条件的仓库同时将线索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7月底,开发区检察院收到了高新区环保部门的回复,现场废盐已全部转移至符合条件的室内贮存,并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开展案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