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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20  09:42

  被判刑还在领工资和保险,被判缓刑仍参与养老金调整,被通缉后养老金照发……今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对服刑人员等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予以追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应停发基本养老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放但不参与调整;在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应暂停发放。但南京市检察院经调研发现,2017年至2019年,南京地区监管场所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服刑人员有399人(其中南京籍231人),总涉案金额815万余元。

  调研中还发现,导致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源,是由于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涉案或者被判刑退休人员的工资、养老金停发等工作涉及公、检、法、司和人社部门,且目前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对异地判决、服刑等人员信息无法完整追溯或查询。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南京市检察院建议,健全基本养老金立法体系,明确涉违法犯罪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各司法机关和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义务、操作流程和责任追究,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强制追缴方式和法律救济渠道;同时建议由人社部门牵头、各司法机关配合,尽快建立市域信息共享平台和常态化协作机制,对全市涉违法犯罪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被违规领取的养老金,以规劝主动退还、限期返还、后续抵扣、司法途径追缴等方式一一追回;将服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纳入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范畴,将违规领取、拒不退还等情形纳入服刑期间表现,作为减刑、假释的评价依据之一。

  据了解,今年4月,南京市检察机关组织了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违规发放工资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人社部门和其他司法机关以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进行监督。目前,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件,涉及的违规发放养老金已经全部停发,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发放的养老金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