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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20  14:20

  最近,一起“来女士”被害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不禁联想起了去年办过的一起案件。虽同是父亲犯罪,母亲身陨,他们的女儿结局却完全不同……

  2018年1月6日,牛某驾驶无牌电动车带着“妻子”黄某某,在一处路口闯红灯时撞上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两人均被撞出十余米远。牛某抢救一个月后脱离了生命危险;后座的黄某某却没有这么幸运,经抢救无效一周后死亡。公安机关认定,牛某驾驶无牌电动车、违规载人、闯红灯,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黄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原本,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交通肇事案,牛某认罪态度好并表示悔过,按部就班就可以结案了。

  但讯问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牛某说,他认罪伏法,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今年高考的女儿晓晓了,说着不禁落泪。

  那一刻,初为人母的我被这个家庭的悲剧深深打动。3个月后,晓晓能否顺利走进高考考场,就看我能不能为这个破碎的家庭,为这个不幸的孩子做些什么?

  我想,如果能够对牛某相对不起诉,那么他就还有机会继续挣钱养家,晓晓也就能继续完成学业。牛某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又是他的“妻子”,那么关键在于能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黄某某户籍上赫然写着“未婚”,案件似乎有点“扑朔迷离”。

  据牛某交待,他与黄某某20多年前在老家办酒结婚,因为地处边远山区,没有领证的概念,一直没有领结婚证。牛某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也显示,晓晓是牛某和黄某某的孩子。

  我与办案民警一道,联系被害人四川老家村委了解到,黄某某父亲已去世,80多岁的老母亲既听不懂普通话,也不识字。我们委托村干部帮忙沟通,老人家表示,女儿去世,孙女即将高考,家里还需依靠牛某,对牛某表示谅解,并根据其意愿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拿着黄某某母亲与晓晓分别出具的书面谅解书,我觉得案件总算可以告一段落了,条件足够,可以对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了。然而在提请本院检委会讨论时,委员们提出:身为一名山区农村妇女,黄某某35岁才生晓晓于情于理都有蹊跷。黄某某既往婚史、是否有其他子女成为了需要补充调查的重点。

  户口本虽显示黄某某“未婚”,但这只能说明她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背井离乡30余年,知情者本已为数不多,其母年事已高也记忆模糊,补充侦查似乎一度陷入僵局。

  困难关头,我决定迎难而上“啃下”这块“硬骨头”,我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出谋划策引导补充侦查,并与黄某某四川老家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开启了“千里寻亲”之路。

  我们千里迢迢赶到四川,当地公安从黄某某户籍信息中抽丝剥茧找到其胞弟,得知黄之前确实有过一段婚姻,又逐一询问当年相关人员后,得知黄“前夫”目前人在常州。我们又马不停蹄地赶往常州,经与常州警方协作,在一家小饭店找到其“前夫”范某。原来,他与黄某某1988年也是在四川老家办酒席结婚,未领证,次年黄某某即因遭遇家暴出走,二人无子女也再无联系。

  终于确定晓晓为黄某某唯一子女,我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检委会审议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牛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宣读完不起诉决定后,牛某热泪盈眶。

  案件办结后不久传来好消息,晓晓顺利通过当年高考,成为了一名大学生。

  只是拉一把手,助一份力,给冰冷的法律条文注入司法的温度,就让破碎的家庭留住了希望。我想,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对我们来说或许只是每年经办案件中的百分之一,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影响着他们一生的命运。因此,对每个刑事案件细致全面审查,谨慎作出决定,才能对得起胸前的检徽,对得起人民群众殷切的期盼。

  (作者:汪舒(口述)郭筱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