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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20  18:10

  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统筹开展其他检察业务,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349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9.9%;不捕2992人,同比下降60%,不捕率22.4%,同比基本持平。第二季度逮捕4223人,环比(和第一季度相比)下降31.1%。

  共决定起诉43795人,同比下降10.3%;决定不起诉6035人,同比上升90.5%,不起诉率为12.1%,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28137人,环比上升79.7%。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412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0.7%。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2月份适用率有所降低,为80.8%,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4%以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4675人,占起诉数的10.7%,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301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43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3.8%,较总体刑事犯罪高6.2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575人。经审查,决定起诉417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95%,较总体刑事犯罪高7.1个百分点。随着疫情形势好转,这类犯罪案件也呈现了明显下降趋势,第二季度逮捕105人、起诉238人,环比分别下降23.9%、上升33%。

  从起诉的“涉疫”犯罪所涉罪名看,以诈骗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为主,诈骗罪起诉194人,占46.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59人,占14.2%;妨害公务罪40人,占9.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7人,占6.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7人,占6.5%。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568件,同比上升135.4%,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330件。第二季度监督立案(撤案)1092件,环比上升129.4%。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35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51人,同比分别下降67.36%、上升50.64%。第二季度纠正漏捕漏诉合计380人,环比上升84.5%。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20件次,同比下降8.71%,已纠正1110件次。第二季度提出纠正794件次,环比上升51%。

  4.刑事抗诉。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29件,同比下降1.5%,法院同期审结5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7件。第二季度提出抗诉82件,环比上升74.5%。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5件次,同比下降4.4%,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74件次。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99件次,环比上升131.4%。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62人,同比上升24.4%,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554人,环比上升85.9%;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93件,同比下降32%,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219件,环比上升106.6%;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319人,同比上升44.3%,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237人,环比上升73%;纠正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305件,同比下降37.8%,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310件,环比上升313.3%。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6件,同比下降39.8%,法院同期审结47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4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4件,同比下降27.6%,法院同期采纳208件。第二季度提出抗诉35件,环比上升6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5件,环比上升82.2%。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9件,同比下降44%。法院同期采纳226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234件,环比上升122.9%。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2件,同比下降51.2%。法院同期采纳241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215件,环比上升69.3%。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1件,同比下降31.1%;对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7件,同比下降70.7%;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68件,同比上升51.1%。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4件,同比增加3件,法院同期审结4件,再审后和解撤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增加1件。第二季度提出抗诉2件,环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环比净增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9件,同比上升172.2%。法院同期采纳32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28件,环比上升33.3%。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6件,同比上升67.7%。法院同期采纳100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19件,环比上升153.2%。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77件,同比上升62.6%。其中民事类立案586件,占立案总数的23.7%,同比增加8.5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1891件,占立案总数的76.3%,同比减少8.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立案1667件,环比上升105.8%。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107件,同比上升66.8%。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45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21.1%,同比增加5.8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662件,占78.9%,同比减少5.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开展诉前程序1481件,环比上升136.6%。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982件,占比最高,为46.6%,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49件,占11.8%,同比减少10.3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80件,占8.5%,同比增加2.1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4件,占0.7%,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办理“”外领域681件,占32.3%,同比增加13.2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80件,同比上升47.5%,占立案数的7.3%,同比减少0.7个百分点。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58件,同比上升45%,占起诉总数的87.8%,同比减少1.6个百分点;提起其他民事公益诉讼22件,同比上升144.4%,占起诉总数的12.2%,同比增加4.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起公益诉讼139件,环比上升239%。

  上半年,法院作出一审裁判52件,判决支持46件,其中民事44件,行政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3人,同比下降66.2%,不捕143人,不捕率为46.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4.3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批准逮捕87人,环比上升14.5%。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437人,同比下降43.6%。第二季度批准逮捕254人,环比上升38.8%。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73人,同比下降26.9%,不起诉249人,不起诉率23.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1.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261人,环比上升23.1%。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14人,同比下降5.6%。第二季度决定起诉374人,环比上升1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20次,同比下降73%。开展社会调查626次,同比下降18.9%,第二季度开展社会调查417次,环比上升99.5%。开展法治巡讲93次,同比下降86.4%,受众人数41万余人,同比上升75.8%;开展法治讲座236次,同比下降91%,受众人数96万余人,同比上升87.7%。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3579件,同比下降37.5%,第二季度接收14647件,环比上升64%;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1件,同比下降47.62%,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4件,同比下降60%,第二季度决定给予赔偿3件,环比上升2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876件,同比上升20.3%,实际救助人数823人,同比上升14%,第二季度实际救助579人,环比上升137.3%。

  七、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04人,同比下降92.5%;决定起诉1659人,同比上升30.7%。第二季度批准逮捕43人、决定起诉891人,环比分别下降29.5%、上升16%。上半年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1人,起诉25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捕166人、起诉989人,同比分别下降73%、上升13.4%。第二季度批准逮捕72人、决定起诉653人,环比分别下降23.4%、上升94.3%;对涉“套路贷” “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110人、起诉701人,同比分别下降84.7%、上升61.9%。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4人,对85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0.5万元,第二季度开展救助63人,环比上升186%。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92人、起诉1297人,同比分别下降64.6%、上升7.5%,第二季度批准逮捕39人、起诉903人,环比分别下降26.4%、上升129.2%。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82件,同比上升53.7%,占总数的46.6%,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72件,环比上升116.8%。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26人,同比下降65.4%,起诉547人,同比上升4%,第二季度逮捕31人,起诉337人,环比分别下降67.4%、上升60.5%;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同比下降56.5%,对民事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9件,同比下降44%,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2件,同比下降51.2%。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就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作解读

  7月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发布主要办案数据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同时为社会了解、分析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有效途径。今年上半年,全省上下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办案数据有哪些变化?检察办案有哪些新特点?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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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挑战,围绕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有哪些办案数据可以体现江苏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

  案管部门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职,特别是今年上半年,面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冲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服务“六稳”“六保”。

  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坚持依法可用尽用,精准做好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1至6月,对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85人,第二季度开展司法救助63人,环比上升186%。实际发放救助金70万余元,第二季度实际发放救助金47万余元,环比上升104%。

  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慎捕、慎诉,1至6月共依法不捕262人,不捕率26.79%,同比增加1.36个百分点;不诉1030人,不诉率20.43%,同比增加10.7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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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服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上半年办案数据如何?

  案管部门负责人: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服务三大攻坚战的重要职责之一。特别是围绕服务长江重点区域“十年禁渔”,检察机关从打击刑事犯罪、加强公益诉讼等方面充分履职。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狩猎罪198人,同比上升36.6%;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68人,同比下降28.5%;起诉非法采矿罪212人,同比上升94.5%;起诉滥伐林木罪82人,同比上升57.7%。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了一大批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至6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340件,占总数的45.9%;提出诉前程序982件,占总数的46.6%;提起公益诉讼133件,占总数的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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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实施已经两年了,江苏检察机关有哪些作为?

  案管部门负责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修订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苏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认真推进该项制度落实落细,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4412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0.7%。法院一审宣判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27171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7811人,占提出总数的65.6%;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26310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8%,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7406人,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数的97.7%。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至6月全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辩护人和值班律师参与的比例达到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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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方面,江苏检察机关上半年开展情况如何,有哪些数据?

  案管部门负责人: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接受外部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的重要途径。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部署要求,加大了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工作力度,对一些疑难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取得明显成效。1至6月,对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分别开展公开听证25件、4件,对刑事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88人,对刑事申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4件。特别是在高检院部署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通过公开听证等各种方式加强释法说理,今年1至6月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2件,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