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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20  10:11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至12月份期间,邹、张某夫妻在南京市江宁区某室经营某茶行,并在二楼房间放置麻将桌,提供麻将、扑克牌等赌具,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2019年12月某日,公安机关在此处查获以“炸金花”方式进行赌博的人员7人,查获赌资人民币7.8万余元和抽头渔利数额人民币5700元。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邹某、张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赌博罪,且二人共同实施聚众赌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共同犯罪。江宁区检察院依法以赌博罪对该二人向江宁区法院提起公诉。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邹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全部赌资及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案件中,邹某、张某夫妻原本是做着合法的正常生意,但是在经营过程中,组织人员开展赌博活动,从中抽取“茶水费”进行盈利,行为触犯了法律。生活中,亲朋好友有时进行娱乐是可以的,可一旦组织人员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得大额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