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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20  09:50

  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自2020年7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的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信件请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邮编100726;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七局,邮编100741。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或者信封上标注“立案追诉标准”。(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