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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20  10:01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韩某猥亵儿童案中发现,韩某曾因性侵犯罪获刑,但其教师资格证未被取消,后再次利用教师身份担任代课教师、开设无资质的补习班,并实施违法犯罪。虽然韩某教师资格未取消问题所涉单位系外地教育主管部门,但获刑人员仍持证执业现象在本市也可能存在。常州两级检察院经联合调研,针对“编外”教师和培训机构监管不力等普遍存在问题,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关注函”,建议加强教师资格管理,推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入职查询制度,对全市5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师资专项清查行动,发现13人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取消教师资格,5人仍持证在岗,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取消相关人员教师资格证,辞退持证在岗人员。

  在上述专项清查行动中起重要作用的“检察关注函”,是江苏检察机关今年4月开始在未检工作中探索试行的一种检察监督方式。

  检察机关有检察建议这一传统手段,为何还要制发“检察关注函”?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吕梅告诉记者,近年来,童工、辍学、校园安全等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如何持续深入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一直是检察机关在不断思考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我们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问题,需要提示有关主管机关加强治理和防范,或提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防范风险,但又不适宜制发检察建议的,通过‘检察关注函’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优监督方式,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

  省检察院要求各地审慎开展试行工作,强调能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形式开展法律监督的,一般不得发出检察关注函。为规范“检察关注函”的制发工作,省检察院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明确试行范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问题的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一是提示主管机关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防范,二是提示上级主管机关统筹协调、加强综合治理;还有一类是向社会公众发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某一类违法犯罪多发,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警示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的。

  “检察关注函”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发的背景、缘由或起因,提示关注的主要问题,推进治理的建议及意见,要求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检察关注函”以书面或现场宣告送达被提示单位,并听取被监督单位意见,还要求被监督单位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据统计,截至6月中旬,全省检察机关已制发“检察关注函”26份,收到回复14份,涉及困境儿童救助、特殊群体关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多个领域,推动解决困境未成年人线上教学难、旅馆接纳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独入住等一系列问题,有效推动相关部门或社会力量依法履职、补漏建制,促进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及时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