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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2020  09:35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镇江开发区检察院在这里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开展公开审查。

  6月29日下午,开发区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侦查机关承办人、被害方诉讼代理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开展公开审查,开发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莉莉作为主持人介绍说。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19日,周某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在路口左拐弯进入道路时,未能注意观察道路动态,加上视线受路旁违停车辆影响,与被害人陈某某正常驾驶的电瓶车相碰,致陈某某当场死亡。经认定,周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发后,周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除保险公司赔偿的139余万元外,周某某另外补偿被害人近亲属4万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公开审查

  办案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本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及理由,并对代表委员们的现场提问予以详细解释。

  侦查机关承办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随后分别发表了各自意见,并回答了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均表示周某某真诚悔罪、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希望能给年轻的周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意对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听取案件情况、了解各方意见后,代表委员们坐在一起单独进行评议。最终一致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从宽情节,检察机关可以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代表提意见

  公开审查后,区人大代表殷云良表示:“这是我首次参加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开发区检察院通过开展公开审查的形式,让我们参与到具体司法办案中来,了解案件过程,发挥监督合力,让正义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检务公开的态度和决心,值得点赞!

  同时,他建议进一步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

  告知处理结果

  7月1日,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周某某表示接受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珍惜机会,并对自己的罪行深刻反省。

  当天,开发区检察院还将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了参加公开审查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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